索引号 001008003004001/2022-21908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瑞政办〔2022〕26号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4-29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4- 29 16: 51: 4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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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29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山洪灾害概况

2.1 地理位置

2.2 水文气象

2.3 地形地貌

2.4 流域水系

2.5 山洪灾害概况

2.5.1 定义

2.5.2 我市典型历史山洪情况

2.6 山洪灾害风险区

2.7 山洪灾害防御对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2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3.3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3.4 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

3.5 职责和分工

3.5.1 市防指职责

3.5.2 市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职责

3.5.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5.4 乡镇(街道)防指职责

3.5.5 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体系

4.1.1 自动监测

4.1.2 人工监测

4.2 预警体系

4.2.1 预报预警

4.2.2 监测预警

4.2.3 人工预警

4.3 预警程序

4.3.1 一般情况

4.3.2 紧急情况

4.4 信息更新

5 应急处置措施

5.1 应急准备

5.1.1 发布机构

5.1.2 应急准备措施

5.2 准备转移

5.2.1 启动条件

5.2.2 准备转移措施

5.3 立即转移

5.3.1 启动条件

5.3.2 立即转移措施

5.4 抢险救灾

5.5 复盘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汛前检查

6.2 宣传、培训与演练

6.3 纪律保障

6.4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确保山洪灾害风险区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山洪灾害预警管理办法》《浙江省山洪灾害风险区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瑞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瑞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瑞安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果断决策,快速反应。紧急情况下,做到乡自为战、村自为战、户自为战、人自为战。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强降雨在本市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基本情况

2.1地理位置

市隶属温州市,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地理坐标为东经 120°10′~121°15′,北纬27°40′~28°01′之间,东临东海,西连文成县,南接平阳县,北邻瓯海区、龙湾区,西北接青田县。陆域总面积约135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37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0.36公里。

2.2水文气象

气候条件是亚热带海洋型季风气候,全年无严寒酷暑,冬短夏长,四季分明,雨水充沛。全境所处纬度较低,又受海洋影响,温度条件为全省最佳。境内常年平均气温17.9℃,北麂等海岛略低,为17.5℃,海拔400m~800m 的山区稍低,在14℃~16℃之间。境内年降水量1500mm~2250mm,历史年平均降水量1878.8mm。年内各月降水分布很不均匀,全年降水高峰期3次,分别为3月~4月春雨期、5月~6月梅雨期及8月~9月热带风暴暴雨期,各占全年降水量的18.3%、26%、26.2%。

2.3地形地貌

地势西高东低,分为西部山区、中部丘陵、东部平原和沿海岛屿4类。西部为中、低山丘陵地,属南雁荡山与洞宫山的余脉,海拔一般在600m~1000m,最高峰巾子山海拔1320m;中部为丘陵与河谷冲击平原;项目所在区 域温瑞平原属于飞云江下游的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河网密布,平均海拔在10m以下。由于受新华夏系构造运动影响,河谷多呈北东及北西向发育,在岩性和构造等因素的影响下,常形成山间小盆地,海岸线较曲折,多为淤泥质海岸。

2.4流域水系

境内陆河流绝大部分为飞云江水系。主要河流有飞云江、温瑞塘河、瑞平塘河。以3条河流为主干,延伸出密如蛛网,具有典型江南水乡特色的河网,境内江河湖泊现状水面面积约为70.5km2,镇级及以上河道共计956条,其中省级河道1条、市级河道2条、县级河道53条、镇级河道900多条。

2.5山洪灾害概况

2.5.1定义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暴落洪水对人民生命造成威胁的灾害。

2.5.2我市典型历史山洪情况

1)2007年8月28日晚19点30分起突发强降雨,强度达1小时71mm,形成局部约100的泥石流。锦湖街道联星村发生小规模泥石流,致使二间二层砖结构民房完全倒塌,造成二位租房者死亡,还造成该倒塌房屋下首几间房屋的门户冲坏。

2)2014年8月19日下午2时17分,突降暴雨,湖岭镇巾仙溪溪水暴涨。导致游客5人被困,12辆车被淹没。市防指迅速做出抢险救援响应,并成功营救。

2.6山洪灾害风险区

根据山洪风险性特征,并参考区域承灾能力及社会经济状况,把山洪灾害风险区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的区域。将山洪灾害风险程度相近且成灾条件类似的地区划为同区,将洪灾风险程度不同,且灾害形及区域规律。

在各乡镇(街道)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初步确定风险区范围、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根据现行防洪标准,通过分析评价对风险区范围进行进一步核对和分级,然后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划定明确的高风险区、低风险区,由市水利局每年主汛期前予以公布。

高风险区为遭遇20年一遇以下标准的洪水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严重破坏的区域,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较高。

低风险区为遭遇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标准的洪水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严重破坏的区域,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低。

2.7山洪灾害防御对象

瑞安市水利局公布的风险区名单内的常住人员。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市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由市、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组成。市政府建立由瑞安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指挥协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3.2市防指

市防指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市防指山洪灾害防御日常工作由市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牵头开展。

3.3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属地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街道〉防指”)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4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在上级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5职责和分工

3.5.1市防指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命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5.2市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部署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遇大暴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山洪灾害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3)组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及对山洪灾害防御知识进行宣传培训。

3.5.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牵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及灾后复盘评估;组织开展市级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演练;指导基层做好责任落实、预案编制、宣传培训演练、人员转移等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和指导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组织推进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内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内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等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风险区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期间及时提供有关降雨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内的老旧房排查及安全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内的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或山洪灾害影响区域内的转移道路抢险、自救工作,保障道路通畅。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或山洪灾害影响区域内的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单位职责参照瑞安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协助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5.4乡镇(街道)防指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落实乡级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负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储备防汛救灾物资;负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演练工作;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指挥并组织协调各村(社区)进行群众安全转移,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工作。紧急情况下,按“乡自为战”的要求和预案规定,自行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并安置。

3.5.5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

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街道)防指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落实村级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负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储备防汛救灾物资;负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演练工作;负责做好监测预警、人员转移与安置工作。紧急情况下,按“村自为战”的要求和预案规定,自行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并安置。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体系

瑞安市山洪灾害防御监测体系目前由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成,以市级为主,乡镇(街道)、村(社区)为辅,主要包括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两种形式,监测内容为雨量、水位。

4.1.1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主要包括市级气象监测和水文监测。市级气象监测网由雷达站、气象站等雨情自动监测站点组成,市级水文监测网由雨量站、水位站、视频站等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点组成,监测站点的建设与维护由气象、水文部门统一负责。

自动监测数据由遥测终端自动上报,接入山洪灾害防治类数字化平台进行分析应用。

4.1.2人工监测

人工监测主要包括现场监测设备和人工监测点。现场监测设备网由声光电预警设备、视频站、简易雨量(水位)报警器等设备组成,人工监测网由水位尺、预警水位划定牌(线)、人工雨量筒等监测设施组成,现场监测设备的建设与维护由所属部门单位统一负责,人工监测设施由当地负责统一管理。

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或可能出现恶劣天气时,基层监测责任人要做好人工监测准备。强降雨期间,村级监测预警员、水库山塘巡查员、河道堤防巡查员等基层监测责任人要加密巡查和观测人工监测设施,对水雨情异常、水利工程险情等山洪灾害风险信息进行综合识别与研判,并及时将相关监测信息报送至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乡镇(街道)防指。

4.2预警体系

山洪灾害预警分为预报预警、监测预警、人工预警。

4.2.1预报预警

4.2.1.1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联合市气象局发布未来的预报预警信息。

4.2.1.2预警发送内容

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至少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暴雨预报信息、预警等级、防御措施及建议等。

4.2.1.3预警信息发送对象

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对象为市级和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4.2.2监测预警

4.2.2.1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负责发布1小时、3小时及6小时超阈值的行政村为单元的监测预警信息。

4.2.2.2预警发送内容

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至少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降雨达到的预警指标类型、防御措施或建议等。

4.2.2.3预警信息发送对象

预警信息发送对象为市级和受影响的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4.2.3人工预警

村(社区)责任人依据水位尺、预警水位划定牌(线)、视频监测站、声光电预警设备等人工观测信息或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到户到人预警。

4.3预警程序

4.3.1一般情况

市级业务部门依托山洪灾害防治类数字化平台,向触发预警的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自然村)发布预警,以手机短信形式向相关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送短临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预警短信同步发送市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广播、微信、电视、对讲机、铜锣鼓号、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向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进行预警。

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预警可参照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4.3.2紧急情况

当未收到预警信息,但当地雨量(水位)达到或超过立即转移预警标准,或出现决堤、山塘水库溃坝等险情时,必须立刻进行人员转移,村(社区)除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传递方式外,要尽可能利用铜锣鼓号、手摇报警器等多种切实可行的通讯信号传递方式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人员转移,同步报告乡镇(街道)防指、市防指。

4.4信息更新

风险区及风险区内的监测预警责任人、防御对象等实行动态管理,如有变更,及时调整。由乡镇(街道)调查,市水利局予以复核。

5应急处置措施

5.1应急准备

5.1.1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联合市气象局依据气象预报发布山洪灾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或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5.1.2应急准备措施

1)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做好应急准备;市防指视情组织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和会商;市水利局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区清单,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风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属地乡镇(街道)视情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驻村干部驻点指挥;加密巡查河道堤防、水库山塘及相关隐患点,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市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视情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

3)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视情可直接转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应急处置措施。

5.2准备转移

5.2.1启动条件

1)当监测降雨量、水位触发准备转移预警阈值时。

2)当通过简易预警设备观测到水位或雨量接近准备转移预警阈值时。

3)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4)乡镇(街道)、村(社区)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准备。

5.2.2准备转移措施

在应急准备措施基础上做好如下措施:

1)当达到准备转移条件并决定转移准备时,村(社区)、网格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上级部门并经批准,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宣布转移准备命令;紧急情况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可以直接宣布转移准备命令。

2)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做好风险区群众转移准备,村级防御责任人、监测预警人员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风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3)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

4)视情可直接转为立即转移应急处置措施。

5.3立即转移

5.3.1启动条件

1)当监测降雨量、水位触发立即转移预警阈值时。

2)当通过简易预警设备观测到水位或雨量接近立即转移预警阈值时。

3)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4)乡镇(街道)、村(社区)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

5.3.2立即转移措施

在准备转移措施基础上做好如下措施:

1)当达到立即转移条件并决定转移时,村(社区)、网格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上级部门并经批准,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宣布转移命令;紧急情况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可以直接宣布转移命令。

2)人员转移以村自主转移为主,乡镇(街道)组织转移为辅,转移负责人做好应转尽转工作。

3)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风险区人员,特殊情况下可就近高点进行转移,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经劝说无效后,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4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瑞安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5复盘评估

山洪灾害发生后,市水利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复盘评估工作,针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调查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形成复盘评估报告。

6保障措施

6.1汛前检查

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全年动态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建立并动态更新山洪灾害责任清单、防御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

乡镇(街道)、村(社区)对督查、抽查、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在每个山洪灾害风险区设立标识标牌,并按需增补。

6.2宣传、培训与演练

每年开展山洪灾害宣传、培训、演练,普及防御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6.3纪律保障

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存在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集体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4资金保障

山洪灾害防御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每年由市财政和乡镇(街道)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以确保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顺利推进。

7附则

7.1预案更新

预案有效期为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及时修订。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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