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126/2022-217831
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生成日期 2022-0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滨海三单元(0577-RA-BH-1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02-04、02-12、03-07地块)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04- 06 09: 46: 5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

瑞安市滨海三单元(0577-RA-BH-1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02-0402-1203-07地块)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现对瑞安市滨海三单元(0577-RA-BH-1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02-0402-1203-07地块)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246日起,截至2022420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瑞安市滨海三单元(0577-RA-BH-1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02-0402-1203-07地块)

建设单位: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范围:东至东海,南至飞云江,北至瑞枫大道(瑞枫公路东延伸线),西至下塘河,南北长约5800米,东西宽约2000米,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201.39公顷

规划功能定位:温州沿海产业带的组成部分,以化工、新材料、机械、汽摩配、居住等功能为主导的滨海产业新区,成为“龙头企业的驻足地,瑞商回归的接纳地,工业出城的安置地”,是瑞安市近期重要的产业发展空间。依靠新材料产业园、新能源汽车等龙头企业的带动,积极发展上下游产业链,通过产业带动,促进城市建设,未来有望成为瑞安新兴产业拓展区和以特色产业集群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新城

规划发展目标以化工、新材料、机械、汽摩配为主导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规划区排放生活、生产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规划区入驻企业及社会生活产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规划区占地及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区建设对区域景观环境影响;规划区企业产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环境空气: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控制各功能区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承载力;

水环境: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减少水污染物排放负荷;入驻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企业水循环使用率;

声环境:加强固定源噪声控制,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达标排放;

通过分类收集,减缓固废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量,积极提倡废物利用,对危险废物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

项目施工期防治水土流失,进行生态绿化;

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上限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1201.39公顷,产业发展目标主要以化工、新材料、机械、汽摩配为主导

规划选址总体符合相关上位规划,规划产业发展方向明晰,在规划功能布局、产业发展目标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符合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瑞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和瑞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在规划层面上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资源能够得到保障;纳污水体及内河水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在当前条件下可满足规划区域废水、废气排放需求;在实施总量控制和区域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环评认为规划规模较为合理。

本环评认为《瑞安市滨海三单元(0577-RA-BH-1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02-0402-1203-07地块)》在严格产业准入、明确规划规模、实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后,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相关公众可以在调查表(相关调查表可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后发送至邮箱,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规划方案实施后最关心的环境污染因素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性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46-2022420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0571-28869057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77- 88980763              Email819164241@qq.com          传真:0577-88980212

    建设单位: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577-65605236

   九、明确在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在报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查阅报告书全本。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6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