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1/2022-2195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瑞政办〔2022〕24号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瑞安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因机构调整和部门职责变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市政府决定,调整瑞安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架构 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供销联社、人行瑞安市支行、银保监瑞安监管组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调处置地方金融监管、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等突然发生或难以预期,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我市金融安全和稳定的地方金融事件。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协调小组各项具体工作,办理有关具体事务,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理、执行金融案件,对涉及金融领域的诉讼案件情况及审判形势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金融风险,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非法集资案件司法审结后,要积极执行资产及时清退到位。 (二)市人民检察院:强化金融检察,及时依法办理金融案件,尤其是与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金融案件。 (三)市委政法委:负责加强对涉众风险涉稳工作的分析研判等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加强对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金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虚假信息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网信办及时关注有关舆论,发现苗头及时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市公安局: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以及骗取贷款、高利转贷、洗钱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做好对移送的涉嫌金融犯罪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至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市司法局:发挥法治审查优势,为金融执法提供法律保障,积极扩展金融公证业务,有效助力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独特优势,积极开展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民间借贷等相关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发现纠纷及时调处,对排查出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 (七)市财政局:负责确保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协调等日常工作所需的经费支持。对经批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并加强监督管理。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加强民间融资活动中资产抵(质)押设定和变更登记的审核管理工作,按月将相关情况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九)市住建局:负责房地产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打击工作,加强与金融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监管资金出逃等现象。 (十)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资金互助会等涉农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审核审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时将登记、监管信息予以公示,按月将相关情况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十二)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协助市金融办做好地方金融监管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推进金融领域各类风险防范处置服务工作。会同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金融风险排摸和信息收集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并做好有关监管和处置宣传工作。 (十三)市供销联社:做好农村资金互助会等涉农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审核审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十四)人行瑞安市支行、银保监瑞安监管组:按照职责依法配合做好地方金融监管等相关工作,如有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反馈至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协调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交流等事务,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防止敏感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存在推诿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或提请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