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重点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序号 | 事项 | 对象 | 政策规定 | 政策期限 | 责任单位 | 1 | 增值税 |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2 | 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3 |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4 | 服务业企业 | 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城市轻轨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5 | 所得税 | 小型微利企业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6 | 中小微企业 | 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7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 2022年1月1日起 | 8 | 研发费加计扣除 | 制造业企业 |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2021年1月1日起 | 市税务局 | 9 | 非制造业企业 |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 10 | 税费 缓缴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100%)。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11 | 税费 减征 | 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 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12 | 出口 退税 | 加工贸易企业、外贸企业 | 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应退未退的税额,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扩大离境退税政策覆盖范围,推行“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进一步加快申报进度和退税办理进度。 | - | 市税务局 |
二、加大减费、减租政策支持力度 序号 | 事项 | 对象 | 政策规定 | 政策期限 | 责任单位 | 13 | 失业 保险 | 企业及在企业参保个人 | 继续延长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2022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 |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人力社保局 | 14 | 职业技能鉴定费 | 社会人员 | 按浙江省收费标准降低50%收取,不分工种和等级统一为理论考试每人18元,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每人90元(不含材料费)。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人力社保局 | 15 | 在校学生 | 按浙江省收费标准降低20%收取,不分工种和等级统一为理论考试每人16元,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每人80元(不含材料费)。 | 16 | 公益类培训班学员 | 对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举办的公益类培训班学员免收鉴定费。 | 17 | 水费、气费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除外),不停止供应,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 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市公用集团 | 18 | 电价 优惠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 | 2022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发改局 市供电局 | 19 | 住房公积金 | 企业 | 受疫情影响企业或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或补缴缓缴金额。补缴缓缴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公积金管理瑞安分中心 | 20 | 检测费 | 2021年度温州市领军型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 | 计量校准、检定费按收费标准降低20%收取。 |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经信局 | 21 | 企业 | 对广泛使用且量大面广的钢卷尺、电子天平、工业用玻璃温度计、数字温度指示仪、温湿度计、电流表、电压表等计量器具委托校准、检定费用按收费标准降低25%收取。 | 22 | 疫苗冷藏箱使用单位 | 对疫情防控用的疫苗冷藏箱温湿度计免收计量校准、检定费。 | 23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检验检测费减半收取。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市场监管局 | 24 | 工会 经费 | 小微企业 | 上缴的工会经费100%返还。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总工会 | 25 | 其他企业 | 由原来拨缴上级工会经费比例40%缓减为20%。 | 26 | 国有房产房租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瑞防领〔2022〕2号文件中的一季度租金减免申报受理截至7月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国有房屋的,依申请并经审核后给予减免二季度租金,申报受理截止到7月底。 | 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市国资办 *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各乡镇(街道)各功能区 |
三、减轻疫情防控负担 序号 | 事项 | 对象 | 政策规定 | 政策期限 | 责任单位 | 27 | 核酸检测 | 企业 | 使用进口物品的企业核酸检测上门服务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卫生健康局 | 28 | 企业员工 | 将各行业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免费核酸检测。 |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四、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序号 | 事项 | 对象 | 政策规定 | 政策期限 | 责任单位 | 29 | 金融助企纾困 | 企业 | 推进实施“连续贷+灵活贷”机制,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贷款的续贷、展期等服务。 | - | 银保监瑞安 监管组 人行瑞安市支行 | 30 | 个体工商户 | 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 | 31 | 银行 | 每季度梳理各银行辖内规上、限上企业的抽贷、压贷、断贷情况,并对有关企业进行重点性帮扶。对银行迟报、瞒报、不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 | 市金融工作 服务中心 | 32 | 企业 | 推进“双保”助力贷,建立常态化“双保”融资支持机制,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暂遇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支持。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银保监瑞安 监管组 市金融工作 服务中心 人行瑞安市支行 | 33 | 文旅企业金融支持 | 文旅企业 | 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民宿、KTV、网吧、游泳场所及重点文旅项目等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扩大文旅消费。 | -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银保监瑞安监管组 | 34 | 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 规上工业企业 | 设立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采用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一次性纾困支持。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人行瑞安市支行 银保监瑞安监管组 | 35 | 企业应急资金 | 工业、商贸企业 | 继续做好企业应急转贷扶持工作,缓解企业信贷压力。 | - | *市经信局 市商务局 | 36 | 创业担保贷款 | 中小微企业 | 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500万元。 |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人力社保局 | 37 | 降低融资成本 | 企业 |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企业的倾斜支持,在各项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0.5%以下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担保费率。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经信局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五、受疫情影响行业纾困扶持 序号 | 事项 | 对象 | 政策规定 | 政策期限 | 责任单位 | 38 | 消费券发放 | 不限 | 精准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发放政府消费券,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 |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商务局 市委宣传部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39 | 消费活动补贴 | 消费活动主办方 | 对2022年一、二季度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因疫情防控停止举办促消费活动(需向市商务局报备)的主办方,按照企业或机构活动实际支出的30%、最高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市商务局 | 40 | 住宿餐饮业扶持发展 | 限上住宿餐饮企业 |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使用场所属于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功能的,按使用场所面积给予3个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商务局另行制定。 |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市商务局 | 41 | 货代 补助 | 货代公司 | 对在温州口岸组货出运达1万标箱、2万标箱、3万标箱、4万标箱的,分别给予120万元,240万元,360万元、500万元补助。 |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商务局 | 42 | 线上展会补助 | 外向型企业 | 对参加瑞安支持类线上展会的给予展位费70%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线上展会补助)。 |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商务局 | 43 | 跨境电商数字化营销 | 企业 | 对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速卖通、亚马逊、Wish、Shopee、ebay、lazada、沃尔玛、乐天、Zalora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新店铺,且该企业当年跨境电商综试区项下出口额达30万美元(含30万美元)以上的(以该企业海关截关数据为准),对该企业当年所注册的各平台年费(会员费/月租费)给予5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商务局 | 44 | 出口信用保险 | 外向型企业 | 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50%的补助。 |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商务局 | 45 | 旅游业恢复发展 | 旅行社 | 对2022年度本地旅行社年招徕市外过夜游客(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超过4000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20元/人的奖励,并按照年送客量进行排名,取前3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与瑞安地接社作年送客量达2500人以上的外地组团社,按照年送客量进行排名,取前5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 2022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46 | 旅行委托服务 | 旅行社、研学 基地 |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主题党日活动、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度提高预付款比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旅消费示范点(集聚区)、A级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支持和鼓励学校在市域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总工会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 47 | 文旅体节庆活动补助 | 文旅体企业或行业协会 | 鼓励文旅体行业协会和文旅体企业举办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对执行活动文旅体企业或行业协会给予活动实际支出50%补助,每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文广旅体局 | 48 | 实体书店租金补助 | 实体书店 | 在瑞安市注册营业执照并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市区承租非国有物业的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面积予以6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平方米每月20元。 |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市委宣传部 | 49 | 影院 补助 | 影院 | 在瑞安市域内登记注册法人并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影院,按座位数予以6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个座位每月25元。 |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市委宣传部 | 50 | 物业防疫补贴 | 物业服务企业 | 对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物资购置、消杀服务等额外支出,按照企业实际在管并已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项目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分档补贴:其中,20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3千元,20万平方米以上、50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6千元,5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1万元,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2万元,20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贴4万元。出现防疫责任问题的不予补贴。 | 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市住建局 | 51 | 农产品销售 | 企业 | 积极发动全国各地瑞安商会、温州商会、浙江商会选择瑞安农产品当伴手礼,鼓励在外瑞商利用自有商场、物业等资源宣传、推广、销售家乡农产品。 |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52 | 机关企事业单位 | 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会福利等采用瑞安农产品。 | 市总工会 |
六、加强服务保障 序号 | 事项 | 对象 | 政策规定 | 政策期限 | 责任单位 | 53 | 信用 修复 | 企业 |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发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单位 | 54 | 政府 采购 | 企业 | 2022年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比例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 |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财政局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45条除外),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除政策另有规定外。“以上”均包含本数。 2.政策衔接。为方便政策查阅和执行,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2月7日印发的《关于积极应对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瑞防领〔2022〕2号)中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条款已整合进本政策一并予以执行。 3.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分类纳入温州市惠企直通车平台,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温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政策对同一企业(项目)奖励出现重合时,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已在文本中明确,具体申报指南由相关部门在7天内制定并发布。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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