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3/2021-216273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瑞住建发〔2021〕13号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1-01-27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RAD16-2021-0001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瑞安市照明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9 15:05:19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照明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瑞安市照明设计导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7日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印发



 瑞安市照明设计导则(试行)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7日



目    录

 

 

 

1.  总则

2.  设计主要原则

1   

2   

3.  方案设计要点

4.  效果设计要点

5.  施行时间

 

  

1.总则

城市景观照明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的是景观营造在傍晚及夜间这一休闲时段的景观呈现,同时也是为市民实现夜间行走、观赏、交流创造的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是人们夜间室外活动空间构架的主要部分。为了营造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室外景观照明效果,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街区立面品质,特制定本导则。

 

2.设计主要原则

2.1景观主导:必须在城市设计主导下定位照明整体风格,在确定城市设计的总体构思和景观照明设计创意后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并应遵循被照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背景、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景观照明和光环境。 

2.2灯光氛围营造:须以灯光强化景观主轴,主轴体现须有多层次灯光营造(沿主轴建筑灯光、景观道路灯光、景观绿化灯光、水景灯光、引导性灯光等);沿街灯光氛围的营造(沿街立面、商铺及广告、步行街及人行道、景观及绿化等)。

2.3以人为本:不破坏人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运用光色、光照度、光亮度,根据功能分区不同,营造舒适宜人的景观夜间环境。 

2.4亮度:被照对象的亮度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破坏整体周围环境。并应进行重点部位的特征研究,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 

2.5慎重使用彩色光:对建构筑物、绿化、道路、雕塑小品照明谨慎使用彩色光,在使用前应进行充分论证。 

2.6设备选型: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谨慎大批量使用定制产品、非标产品。 

2.7防眩光:照明设计中应减少眩光,防止光污染对城市夜空过度渲染。防止过强灯光影响居民休息、对夜间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灯光干扰。 

2.8分级控制节能:应预设按平日、节日、重大节日分级控制,并在同一天内有前半夜(18:00-21:00)、后半夜(21:00-0:00)、节能模式(0:00-6:00)不同模式的开启状况。同时保证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功能性照明和一定的艺术效果。 

2.9 隐蔽性:应顾及白天景观,宜注意灯具的隐蔽和艺术造型。 

2.10绿色照明:应采用以荧光灯、节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LED等高光效长寿命作为主要照明光源,减少使用白炽灯、卤钨灯、霓虹灯、冷光灯、PAR灯等低光效短寿命光源。· 

2.11 安全性: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安装方式设置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应有利于园林和建构筑等被照对象免受损伤。

 

3.方案设计要点

3.1检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重要项目方案阶段照明文件:总体灯光效果图、重要节点灯光效果图、灯光总平面图(类似于景观彩平图)、方案说明、工程概算造价、智能控制说明。

(“重要项目”指瑞安市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建筑工程,重点区域包括安阳中心城区、瑞祥新区及“两线两带六片”区域范围,即飞云江两岸沿线,塘河两岸沿线、万松东进带、南滨江景观带、历史文化街区、滨海核心区、塘下中心区、东新产城、经开区起步区、飞云中心区。)

一般项目方案阶段照明文件:总体布置点位图、灯具选型。

3.2灯光整体思路设计 

灯光整体思路设计内容需结合:

(a)灯光总体效果图、总体灯光平面图、总体点位图,在方案内以文字说明其总体思路,各灯光区的分布、定位、主要光色光强、实现方式、灯光对人行路线的功能照明及引导等内容。 

(b)各区块灯光氛围的有效营造;灯具布置点位的合理性及安全性;照度、色温的合理分布;灯具造型、材质、高度及尺寸、功率、色温、安装方式、隐蔽程度的确认;眩光的有效控制;灯具及用电安全性论证;控制方式节能性、智能性、合理性论证;造价控制等内容。

 

4.效果设计要点

4.1 景观主轴

主轴照明需要有较高层次的照度,较好的均匀性;无明显暗区;无眩光影响;可有街道尺度的灯光层次:沿主轴建筑的天际轮廓线体现、立面体现(若允许)、主轴道路照明体现、景观绿化照明体现、主轴水景照明体现、街道诱导照明体现。灯光布局可根据景观主轴特点呈对称布置。由高至低,光色、照度层次有序过渡,居住区灯光主轴慎用彩色光和动态光,商业区灯光主轴可适当选用动态光和彩色光,合理增加灯光背景音乐。

4.2 建(构)筑物

4.2.1 宜根据建构筑物的主要视点所能观看到的部位、建筑造型、风格、功能及结构特征,确定各部位的色度和亮度水平,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各部分协调舒适。

4.2.2 当只存在远距离观望点时,可不必重点设计建构筑物的细节照明。

4.2.3 可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也可三种方式综合使用。

4.2.4 应用主光突出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明一般部位。

4.2.5 光束不宜垂直90°投向被照面,宜倾斜入射,应使不同面亮度有差别。

4.2.6 不宜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内场所。

4.2.7 尺度较大的建构筑物立面宜采用黄、白色,不宜滥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4.2.8 在建构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构筑物立面距离与被照高度之比以不小于1:10为宜。

4.2.9对建构筑物的照明应该是见光不见灯;有些灯具实在无法隐蔽时,灯具的形状、大小、颜色应与建筑、环境协调;使灯具与建筑物、环境融为一体。

 

5.施行时间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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