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轮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
瑞政教督〔2022〕4号 各教育学区、幼儿园: 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25号)、《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二级幼儿园等级评定情况督导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轮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第三轮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 2022年5月23日至6月30日 三、内容 主要围绕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开展督导评估。 四、方式 1.幼儿园自评。幼儿园按要求开展自评,6月15日前在全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https://www.jypg.org.cn),并提交自评报告。系统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放。 2.实地督导评估。瑞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评估组,于6月16日-6月30日对第三轮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评估,根据督导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于6月30日前将督导评估报告电子稿发送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rajydds@126.com。 3.上级督导抽检。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视情抽查部分幼儿园。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第三轮名单内的幼儿园进行平台审核。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督导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瑞安市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蔡梨映 副组长:高明永 林永泉 成 员:周海珍 邓 帆 林佳帆 六、其他要求 1.第三批幼儿园名单及账号密码以电子形式发至各教育学区,直属幼儿园另行通知。 2.对督导评估结论未达标的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其当年年检参照督导评估结论进行结论认定。 3.对幼儿园存在伤害幼儿等现象,视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切实保障幼儿的安全健康。 4.督导评估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廉政规定》 和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严守纪律。 联系人:市教育局义教科周海珍,电话:65651177; 市教育局督导科林佳帆,电话:66803309。 附件:第三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名单 瑞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瑞安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