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0/2022-220399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号 | 瑞政告〔2022〕4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330国道瑞安场桥至罗凤段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腾空搬迁的公告 |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330国道瑞安场桥至罗凤段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的公告》(瑞政告〔2021〕2号),本工程范围内签约率已达到法定要求,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分批腾空搬迁。现就本工程房屋腾空搬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房屋腾空搬迁具体对象和期限以330国道瑞安场桥至罗凤段工程实施单位即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铁路建设中心)会同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发放的房屋腾空告知书为准。 二、二、请各被征收人在房屋腾空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腾空搬迁,并经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铁路建设中心)验收合格。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