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01/2022-220401 主题分类 财政
文号 瑞政办〔2022〕30号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5-25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瑞安市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5- 25 17: 03: 09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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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2022年度瑞安市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方案》已经2022年56瑞安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瑞安市向上争取资金

专项行动方案

为强化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有效利用上级政策和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现就开展2022年度瑞安市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市一盘棋”理念,各部门协同,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保障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全市确保达到向上争取资金总额24亿元底线目标,力争达到30亿元高线目标。

二、主要任务

根据近年来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额度,将全市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分解落实至各部门,各部门在力争完成各自总额目标的基础上,尽可能多争取改革试点类、竞争性分配类以及项目申报类的上级补助。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一)具体措施

1.对照上级财政重点转移支付清单,关注上级向下转移支付重点领域、倾斜领域,尤其是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积极挖掘可争取项目。

2.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强项目谋划包装,主动创造条件,挖掘项目优势和特色,做深做细项目前期,提高项目竞争力。

3.认真研究政策,掌握政策动向,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汇报,紧抓每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后两个月和9-11月的上级补助集中下达窗口期,提高项目申报的精准性。

(二)奖惩机制

为提高全市各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各部门的全年资金争取情况,在年度综合考绩总分值中予以加分。

1.考核资金范围

包括向上级部门争取到的无偿用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具体时间以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止,以实际对账单、文件、银行到账凭证为依据,包括2021年提前下达至2022年的资金,但不包括2022年预下达2023年的资金涉及多个部门补助资金,考核得分原则上实行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7:3比例分配。牵头单位难以确定的,由各单位间自行协调分配比例,无法确定分配比例的,实行平均分配。

2.计分方法

个部门按争取资金总额目标完成情况和所争取资金类型分别进行计,总分最高100分。各项分值相加后按本项考核最高得分进行折算,得到各部门综合考绩加(未完成底线目标的部门不予加分)特殊事项可一事一议。

(1)争取资金总额。完成向上争取目标一、二、三的部门分别得10分、20分、30分,仅完成底线目标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该项不得分。

(2)改革试点类(含“工作奖励”)根据获得该类补助的金额,按每50万元1分计算,最高得20分。

(3)竞争性分配类。包括金额得分和增长率得分。取得该类补助的,按每100万元1分计算,最高得15分;取得补助比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另得0.5分,最高得10分且不得高于金额得分;取得补助比上年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该项扣完为止。上年基数为零的,增长率不计分,取得补助额最高得25分。

(4)项目申报分配类。包括金额得分和增长率得分。取得该类补助的,按每100万元1分计算,最高得15分;取得补助比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另得0.5分,最高得10分且不得高于金额得分;取得补助比上年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该项扣完为止。上年基数为零的,增长率不计分,取得补助额最高得25分。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充分认识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对补充地方财力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出谋划策,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支持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为重大项目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争取上级资金工作专班要积极对接各部门,指导其开展向上争取工作。各部门每月20日上报向上争取情况及成果至市财政各归口业务科室,由市财政局各归口业务科室汇总后报争取上级资金工作专班,并定期报市政府督查室。

(三)细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任务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力争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

附件:1.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2.向上争取资金情况反馈表

附件1

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单位

序号

部门名称

底线目标

240000

目标一

260000

目标二

280000

目标三

300000

备注

1

市财政局(基数)

58000

58000

58000

58000


2

市财政局

24000

26800

29300

31300


3

市农业农村局

23000

25800

28300

30300


4

市交通运输局

18500

20400

22400

24400


5

市教育局

14000

15400

16900

18600


6

市医疗保障局

10000

11000

12100

13300


7

市人力社保局

9900

10900

12000

13200


8

市民政局

8500

9400

10300

11300


9

市发改局

7900

8700

9600

10600


10

市经信局

7500

8300

9100

10000


11

市卫生健康局

7000

7700

8500

9400


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500

7200

7900

8700

不含上级下达的占补平衡指标费

13

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6000

6600

7300

8000


14

市水利局

5000

5500

6100

6700


15

市住建局

4800

5300

5800

6400


16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800

4200

4600

5100


17

市科技局

3000

3300

3600

4000


18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3000

3300

3600

4000


19

市商务局

2500

2800

3100

3400


20

市委宣传部

2500

2800

3100

3400


21

市人民法院

2500

2800

3100

3400


22

市残联

2300

2500

2800

3100


23

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000

2200

2400

2600


24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1800

2000

2200

2400


25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800

2000

2200

2400


26

市市场监管局

1300

1400

1500

1700


27

市公安局

1200

1300

1400

1500


28

市委组织部

800

900

1000

1100


29

市应急管理局

700

800

900

1000


30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700

800

900

1000



合计

240500

260100

280000

300300


附件2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反馈表

单位名称:报送时间:

项目名称

上级补助金额(万元)

上级专项资金名称

下达时间

争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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