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1/2022-22045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瑞政办〔2022〕37号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温州市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有序推进瑞安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丰富新时代城市内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下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和省、温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标兵的城市定位,以建成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示范为总体目标,遵循“国家引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儿童参与”五大工作导向,坚持统筹规划、社会参与、专业指导的工作方式,把瑞安建设成为更加适合儿童成长、更好保障儿童权利、更优培育时代新人的新型现代化青春都市,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贡献县域模式与城市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儿童优先、普惠共享。 将儿童优先原则融入公共政策和社会事务当中,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扩大普惠性公共服务的供给,关注孤儿、残疾儿童及困境儿童等群体的特殊需求和现实状况,为儿童提供公平安全、适宜便利、包容持续的服务和环境。 (二)因地创新、瑞安特色。 立足市情和发展实际,建立社会共建和儿童参与机制,探索瑞安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模式。选取重点片区和优势项目开展儿童友好试点建设,因地制宜地探索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项目模式与行业标准。构建儿童产业生态链,助推儿童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儿童新兴产业创新发展。 (三)全域统筹、系统推进。 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纳入全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保各项任务与市政府规划建设项目相得益彰。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对照市级工作任务,明确具体任务、工作周期、实施主体及服务对象,确保建设目标及任务具体化、可衡量、可操作,实现全市全域儿童友好工作的完整性与系统性。 (四)多元参与、社会共建。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建设工作“一盘棋”,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跨部门、多领域、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重点关注儿童参与、倾听儿童声音、保障儿童权利,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能够基于儿童需求。充分激发参与主体的工作活力与专业优势,积极利用数字赋能和科技支持,形成全市合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工作局面。 三、工作机制 建立领导小组、项目评审会等工作机制,保障我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意见》与《行动计划》的研究、编制、协调、管理、实施等工作有效开展。 四、建设目标 在省、温州市率先打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县域样板,围绕构建“政策友好、服务友好、权利友好、空间友好、环境友好、产业友好”六大可持续发展的友好施政体系,分领域、分阶段推进试点项目,构建瑞安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指标体系、评估体系,促进全市儿童及家庭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切实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持续申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县域型试点,到2025年力争创成全省首批、全市首个县域型儿童友好试点城市。具体建设目标包括: (一)形成市域的友好政策体系。 推动落实国家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形成瑞安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儿童发展状况和需求调研、儿童大数据管理系统研发、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建设标准研究和试点项目督导评估体系制定,形成儿童友好建设项目、行业领域、空间规划、设施设计的技术指引或建设标准5项,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科学的政策依据和效果监测;建立儿童参与长效机制,明确儿童在需求表达、方案制定、决策公示、评估反馈四个关键环节中的参与权利,探索儿童影响评价模式。 (二)建立均衡的城乡服务体系。 构建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妇幼卫生关键数据保持低位稳定、全省领先水平;扩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优质儿童医疗服务资源下沉,到2024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以上、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名,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2024年力争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个;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到2024年,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1%以上,新建、扩建、续建学校(幼儿园)64所,新增中小学学位数约1.7万个,全面推广“四点半”课堂活动,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全面开展近视防控,深入实施“明眸皓齿”工程,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到60%以上,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质量。 (三)发展普惠的儿童保障体系。 建立城乡一体、面向所有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切实保障儿童基本生活权益。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推进并稳步提高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养育孤儿生活费统一标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儿童残疾早期筛查率100%,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95%以上,加强特殊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妇女儿童服务阵地,结合“共享社·幸福里”打造,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到2024年全市基础型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100%,示范型儿童之家数达到基础型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 (四)打造适宜的儿童成长空间。 建立儿童友好城市空间试点项目库,重点打造儿童友好区域示范样板项目,拓展改善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儿童友好社区、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和自然生态基地建设,开展空间和设施的适儿化改造,改善儿童安全出行环境,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以点带面推动儿童友好城市空间规划和项目建设。到2024年,力争建成覆盖乡镇(街道)、乡村(社区)、街区、学校、医院、公园、场馆、企业等九大类儿童友好试点项目100个以上;建设儿童友好主题公园区、儿童智能运动中心区、爱国主义主题教育区、生态道德主题教育区、友好振兴儿童主题村、儿童产业孵化展示区、儿童友好城市综合体七类儿童友好区域示范项目不低于8个;围绕“一城一乡”双线研学游理念,遴选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儿童友好研学实践基(营)地;全面规划现有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出入口,以居住小区及学校周边道路为重点,试点推广步行巴士、爱心斑马线等儿童安全出行系统,到2024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学校周边道路儿童安全出行全覆盖。 (五)营造优质的社会发展环境。 围绕儿童成长法治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网络环境、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儿童保护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儿童成长安全环境。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到2024年基本实现全市4A级平安校园全覆盖;围绕儿童电影、儿童动漫等主题,谋划打造新文创研究基地,打响“中国寓言大市”文化品牌;常态化组织开展少儿书法、亲子阅读、儿童绘画等系列文化主题活动;积极创作6部以上儿童优秀文化作品;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多维度强化儿童司法保护,预防儿童犯罪,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数低于0.01%,立体建构适宜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六)构建创新的儿童产业生态。 构建儿童产业生态链,打造儿童文旅融合新高地,围绕儿童文娱、文教、文旅等内容,开展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少儿文学大赛、少儿文艺大赛、少儿体育大赛等儿童文体赛事,形成“以会助产、以赛促产、以节兴产”的良好局面;结合特色文旅资源,谋划一批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儿童文旅项目,绘制儿童友好地图;鼓励发展儿童主题商业综合体、酒店、民宿等,推动传统商圈、特色街区融入亲子消费场景,繁荣儿童消费市场。编制儿童产业发展规划,谋划儿童用品制造创新基地,成立儿童产业品牌孵化平台1个,以绿色、智能、安全、益智为方向,推动“小马过河”“海国公主”等经典寓言IP产业化发展;鼓励我市工艺礼品、鞋服箱包、汽摩配等传统优势产业向安全座椅、童车、童装、婴童家具、益智玩具等儿童用品领域延伸;培育和引进一批教育类、木制类、运动类儿童用品生产企业,支持建设儿童文创产业园(街区),推动行业集聚发展。建立儿童产业项目库,研发应用文旅项目智慧化场景2个,助推儿童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儿童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率先探索社会效益与产业效益协同发展模式,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的特色打造。 五、行动任务 (一)探索友好的市域政策体系。 1.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政策研究。 (1)开展儿童友好与城市发展常态化研究。 针对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我市儿童友好与城市发展的常态化研究,梳理成果,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每年至少组织1个重点课题调研,并形成研究报告。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制定儿童友好试点项目建设管理指引。 针对各类上级未出台建设管理指引的儿童友好试点项目,研究制定建设管理指引,并指导实践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研发儿童友好服务数字平台。 围绕儿童友好服务,继续完善数字应用项目,提升儿童友好服务功能及用户体验,并实现党政各部门、乡镇(街道)协同共建与共享,不断丰富场景,深化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委改革办、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团市委 (4)研究儿童影响评价模式。 针对受益人群和服务对象,探索儿童影响评价模式,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研究,并形成应用性研究成果。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开展城乡规划适儿化标准研制。 (5)落实各类儿童友好空间规划建设标准。 根据城市建设需求和儿童成长需求,梳理必须配建儿童友好空间的建筑类型,严格落实空间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6)落实各类儿童友好设施设计建设标准。 根据城市建设需求和儿童成长需求,梳理必须配建儿童友好设施的建筑类型,按照相关要求对儿童友好设施项目进行审批和验收,加强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建立质检和安监制度与流程并实施。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7)探索乡村振兴适儿化发展模式。 围绕乡村振兴,探索适儿化发展模式与路径,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策研究,为科学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开展儿童参与机制研究实践。 (8)开展儿童参与机制常态化研究。 充分保障儿童的参与权和发展权,开展儿童参与机制常态化研究,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研究,并形成应用性研究成果。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培育各级各类儿童议事会。 组织扩大儿童参与的受众面,培育各级各类儿童议事会,到2024年力争实现乡镇(街道)儿童议事机构全面辐射村和社区,探索研究儿童议事活动结果应用。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10)开展系列儿童参与专题培训。 针对儿童议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儿童参与专题培训,确保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儿童参与专题培训。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11)开展系列儿童参与主题活动。 研发系列儿童参与主题活动,确保每年开展不少于3个系列的儿童参与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开展社会共建机制研究实践。 (12)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机制。 发挥共建优势,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研究,并形成应用性研究成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优化政府购买儿童友好服务模式。 将儿童保护与儿童友好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2022年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服务标准、具体项目等,为2023年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试行做好充足前期准备,2023年争取取得成效,为全市逐步推开实施提供经验和样板,2024年全面实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 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年培育实施儿童友好的组织不少于1个。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支持社会组织设立儿童公益慈善项目。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设立儿童公益慈善项目,全市每年实施不少于2个儿童公益慈善项目。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均衡的城乡服务体系。 5.健全育儿照护体系。 (16)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 围绕生育友好开展育儿友好工作,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成1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依托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建设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基地(室),提升婴幼儿保健服务能力;到2024年力争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4.5个,实现乡镇(街道)基本覆盖。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7)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服务指导。 将生育和养育统筹考虑,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确保每年深入实施科学育儿服务项目不少于1个。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18)落实执行上级出台的育儿假制度。 保障照料时间,落实执行上级出台的育儿假制度,2022年探索出台育儿假保障制度并试行,2023-2024年全面实施。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19)推广3岁以下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 根据0-3岁儿童发育监测指标与服务细则,推广3岁以下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保障科学育儿。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妇联 6.建设基础教育高地。 (20)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增加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优化幼儿学前教育服务,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稳步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确保适龄儿童入园需求100%满足。到2024年,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1%以上,力争2025年之前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1)完善流动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完善流动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每年流动儿童入学率不少于10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22)建立特殊儿童教育保障机制。 开展特殊儿童的分类分龄管理,深化实施融合教育,建立特殊儿童教育保障机制,稳步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全市残疾儿童十五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残联 (23)优化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 高质量推动地域特色的职业教育育人模式,优化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促进职业高中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4)科学编制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围绕儿童教育友好,科学编制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22年完成专项规划报批,后续根据需要及时开展修编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5)开展海外侨童教育宣讲。 向海外侨童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各类公益教育宣讲活动,确保每年受教育儿童不少于10000人次,2022年成立1个海外共建基地,到2024年增加2个。 牵头单位:市侨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26)落实“双减”政策,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全面落实“双减”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2022年完成机制建设,2023-2024年应用实施。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开展协同育人专题研究,并应用研究成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7.实施健康发展战略。 (27)开展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检测和疾病筛查。 基于健康管理和防治需要,开展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检测和疾病筛查,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在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保持低位稳定、全省领先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28)开展母婴健康主题科普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母婴健康主题科普工作,确保每年母婴健康科普人数不少于500人。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科协 (29)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计划。 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计划,确保每年开展1000天专题活动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30)完善优生优育服务体系。 提升儿童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成并应用优生优育服务体系,有效控制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不超过9‰。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31)实施儿童健康管理与监测项目。 依托儿童大数据系统和现有健康检测系统,实施儿童健康管理与监测项目,建成儿童健康监管服务体系,确保我市儿童健康监测管理覆盖率不少于90%。到202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32)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定期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确保每名学生每学期至少接受1次心理健康评估。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团市委、市妇联 (33)深入实施“明眸皓齿”工程。 充分利用本地医疗优势,深入实施“明眸皓齿”工程,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儿童近视筛查人口覆盖率达98%,总体近视发生率降低至50%,患龋率每年降低0.5至1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4)加强城乡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城乡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医疗机构儿童科室及儿科医生占比与儿童患者占比基本匹配。到2024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名,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35)建立儿科医师培训与激励机制。 建立儿科医师培训与激励机制,确保全市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业培训。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6)完善儿童医疗综合保障功能。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全面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户籍儿童参保率达99%,按规定优化医疗保险覆盖的儿童药品种类。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8.丰富文体服务供给。 (37)推动各类文体场馆向儿童免费或普惠开放。 合理规划文体空间和设施布局与功能,推动各类文体场馆向儿童免费或普惠开放,免费开放场所和公共设施数量逐年递增5%;普惠低收费开放场所和公共设施数量逐年递增10%。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38)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演出、展览和赛事。 围绕儿童健康成长和成才发展,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演出、展览和赛事活动,每年各种文体类活动举办次数不少于10场次,覆盖儿童人群数量逐年上升。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各乡镇(街道) (39)应用儿童体质监测指标体系与干预机制。 应用儿童体质监测指标体系与干预机制,2022年制定评价和干预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2023-2024年实施。 牵头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三)发展普惠的儿童保障体系。 9.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0)实施助医助学项目。 深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方式,重点实施助医助学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应助尽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慈善总会、市关工委 (41)做好收养家庭走访和实施评估制度。 做好收养家庭走访和实施评估制度,2022年持续实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42)开展收养家庭监护保护能力培训。 开展收养家庭培训,提高监护保护能力,每年对新收养家庭实现培训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妇联 (43)推进收养登记管理与评估制度。 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完善收养信息库,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44)推广家庭养育模式。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优化,推广家庭养育模式,完善内部家庭式居所。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5)完善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 加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完善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2022年推进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养育孤儿的生活费统一标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46)实施预防、筛查、诊疗和康复救助项目。 全市儿童残疾早期筛查率达到100%,探索残疾儿童一体化服务保障体系,实施预防、筛查、诊疗和康复救助项目,每年开展相关项目不少于3个。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47)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 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支持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48)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落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工作,推进建立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和动态退出制度。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11.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49)推行应用分层分类儿童福利体系。 推行应用分层分类儿童福利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 (50)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 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并动态调整更新,做好困境儿童精准保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残联 (51)优化完善探访关爱制度。 完善探访关爱制度,为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市慈善总会 (52)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开展流浪儿童的信息登记和跟踪监测。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慈善总会 (四)打造适宜的儿童成长空间。 12.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 (53)实施场地适儿化改造工程,配套适儿标识标牌系统和公共服务设施。 实施场地适儿化改造工程,逐年梳理并实施适儿化改造工程项目。建立健全适儿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标识标牌系统等各类服务设施的适儿性。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3.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 (54)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 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加强慢行交通的安全管理,全力预防和减少慢行交通事故的发生。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55)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与过街无障碍设施。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与过街无障碍设施,逐年规划并增设公共无障碍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残联、市交运集团 (56)建设儿童安全通学路。 建设儿童安全通学路,逐年试点推行爱心斑马线、学径等安全出行系统。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57)开展儿童交通安全教育。 全市每所学校每年开展儿童安全出行教育至少2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运集团 14.打造儿童友好区域样板项目。 (58)建设儿童友好主题公园区。 提升改造明镜公园,配合儿童文学动漫馆建设,结合瑞安市寓言管,将寓言故事和动漫形象有机结合,依托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服务集群,形成系列家庭友好、突出儿童的服务活动功能链条,打造儿童动漫主题公园。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各有关乡镇(街道) (59)建设儿童智能运动中心区。 将儿童智能运动中心建设融入虹桥体育商务区改造提升工程,充分保障儿童运动空间和配套运动设施,重点打造一批趣味性强、智能化程度高的运动场景。 牵头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60)建设爱国主义主题教育区。 依托全国首家综合性国旗教育馆,围绕环西山板块改造,推动区域爱国教育资源整合提升,丰富儿童爱国教育体验活动,引导儿童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建设儿童友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各有关乡镇(街道) (61)建设生态道德主题教育区。 梳理研究生态道德主题教育区的建设内涵,明确目标定位、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加快点位规划布局。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62)建设友好振兴儿童主题村。 在建设儿童友好村社的基础上,结合未来乡村和共享社·幸福里建设工作,每年选取一个试点单元村,凸显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元素,深入打造一个具有标志性的公益儿童友好活动空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63)建设儿童产业孵化展示区。 依托具有良好儿童友好产业基础的区域、点位,先行创建儿童产业孵化基地平台,打造集展示产业规划、平台建设、行业发展、产品展示为一体的展示体验空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64)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综合体。 依托近期正在建设的城市综合体项目,提前谋划,从空间规划,功能布局、设施配备、业态导入等方面充分融入儿童友好元素,打造中心城区儿童友好商业服务样板综合体。 牵头单位: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1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空间。 (65)建设儿童友好村(社区)。 建设第一批试点村(社区)6个,逐年增长6个。 牵头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6)建设儿童友好学校。 建设第一批试点学校5个,逐年增长5个。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7)建设儿童友好医院。 建设第一批试点医院1个,到2024年完成3个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68)建设儿童友好街区。 建设第一批试点街区1个,到2024年完成3个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 (69)建设儿童友好公园。 根据“1+x”儿童友好公园体系,打造系列儿童友好城市、郊野公园。 牵头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功能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0)建设儿童友好场馆。 建设、完善全市公共场馆适儿化设施,打造儿童友好空间,丰富儿童友好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瑞安滨海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71)建设儿童友好商圈。 建设第一批试点商圈1个,到2024年建成儿童友好商圈3个。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72)建设儿童友好微空间。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按照“应做尽做”的原则,每年试点开展10个儿童友好微空间打造。 牵头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功能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妇联 16.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 (73)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 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研制评估工具,结合瑞安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开展1次评价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牵头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74)培养儿童的生态文明素养和环境保护能力。 培养儿童的生态文明素养和环境保护能力,编制1套儿童生态教育实践手册,并推广实施。 牵头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教育局 (75)引导家庭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引导家庭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每年开展相关宣教活动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17.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76)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完善监管流程。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77)加强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 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宣教活动和消防演练覆盖0-3岁儿童家庭和3-18岁儿童,全市每所学校每年至少开展2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妇联 (78)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 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建立儿童应急物资清单,并进行定点储备。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五)营造优质的社会发展环境。 18.营造友好家庭环境。 (79)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 定期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教育局 (80)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指导。 落实温州市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和培训计划,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深入开展科学教子公益讲座、瑞安市家庭教育工作者、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培训班等家庭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81)积极倡导落实生育政策。 全面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支持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合作协议》等文件精神,积极倡导落实生育政策,加快建设托幼及配套公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 (8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每年开展普法教育不少于1场。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83)开展家庭家教家风主题活动。 深入开展最美(文明)家庭选树活动、母亲素养十百千万行动、千村万户亮家风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教育局 19.营造友好文化环境。 (84)鼓励创作适儿优秀文化作品和读物。 鼓励创作适儿优秀文化作品和读物,每年创作不少于2部儿童优秀文化作品和读物。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教育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联 (85)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和进课堂活动。 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和进课堂活动,每年定期开展进校园进课堂专题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86)开展全龄段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突出共青团和少先队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每年打造具有全市影响力的品牌项目和活动阵地不少于1个。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教育局 (87)普及儿童健身体育运动。 普及儿童健身体育运动,每年开展各级各类常态化运动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88)开展儿童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儿童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文化市场检查督导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20.营造友好网络环境。 (89)开展网络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开展网络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政府+网站+学校+家庭+社会”五位一体的青少年网络沉迷防治工作机制;每年开展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90)加强儿童用户量集中的本地网络平台常态化监管。 聚焦涉及儿童的重点应用服务领域。依托上级监管检索软件系统,及时警示与监测。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91)开展涉儿童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儿童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每年涉儿童信息安全保护活动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92)开展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与宣传。 成立青少年网络国际传播“海豚社”瑞安分社,以“项目式”教学模式开展线上线下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 21.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93)开展儿童安全教育活动。 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每年覆盖全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活动至少开展2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94)推进“智慧护校安园”专项行动。 推进“智慧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每年全市每所学校开展校园安全设施使用培训活动至少2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95)开展少年航校建设。 开展少年航校建设,每年建设少年航校阵地不低于2个。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科协 (96)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 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持续深入实施该制度,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 (97)强化儿童用品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管。 强化儿童用品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儿童用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98)健全儿童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 健全儿童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建立并落实儿童伤害及时发现、强制报告和响应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局 (99)做好儿童欺凌防治工作。 做好儿童欺凌防治工作,建立并落实儿童遭受欺凌及时发现、强制报告和响应机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22.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100)落实侵害儿童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落实侵害儿童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并落实报告流程与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 (101)及时受理、查处儿童失踪案件和拐卖儿童犯罪案件。 及时受理、查处儿童失踪案件和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建立并落实举报、强制报告和相应机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102)开展儿童保护普法与宣教工作。 开展儿童保护普法与宣教工作,每年开展儿童保护普法与宣教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 (103)实施儿童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 持续实施儿童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并跟踪效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104)开展涉罪儿童帮教与矫治工作。 开展涉罪儿童帮教与矫治工作,鼓励因事因人在地创新,并全市推广帮教创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关工委 (105)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明确协同机制与援助方式。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妇联 (106)深化家事审判改革。 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细化改革方案,落实实施流程。 牵头单位:市法院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 (107)建立密切接触儿童入职审查工作机制。 建立密切接触儿童入职审查机制、审查指标与系统,并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108)建立儿童一站式办案取证保护机制。 建立儿童一站式办案取证保护机制,出台落实方案。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 23.塑造友好城市形象。 (109)举办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展示交流活动。 每年至少开展1次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展示交流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0)举办儿童友好动漫节等主题活动。 每年举办1次儿童文学动漫周等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1)研发设计儿童友好城市形象标识系统。 2022年研发设计儿童友好城市形象标识系统,并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12)完善儿童友好城市媒体宣传矩阵。 完善儿童友好城市媒体宣传矩阵,明确矩阵媒体单位与年度宣传任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妇联 (113)开展儿童友好专题培训与能力建设。 开展儿童友好专题培训与能力建设,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培训。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构建创新的儿童产业生态。 24.构建儿童友好产业生态。 (114)编制儿童产业发展规划。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镇街探索编制儿童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115)培育儿童友好示范企业。 培育第一批儿童友好试点企业1个,到2024年培育3个儿童友好试点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16)研发儿童友好产品体系。 研发儿童友好产品体系,每年研发并打造2个儿童友好产品。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117)建立创新儿童产业项目库。 建立创新儿童产业项目库,每年建立1类项目库,并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18)探索儿童友好产品网络销售模式。 探索儿童友好产品网络品牌创作,鼓励儿童友好产品企业拓宽网络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119)推动本地儿童友好产品路演展销。 积极举办、参加各级各类儿童友好产品路演展销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 25.创新儿童文旅产业。 (120)绘制儿童友好地图。 绘制瑞安市儿童友好城市地图,展示儿童友好建设项目、服务空间、公共设施、研学基地等点位,并逐年更新。动态更新儿童友好活动开展点位。通过地图增强儿童友好空间、设施的可及性和儿童友好服务活动的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21)增设文旅服务儿童友好配套设施。 增设文旅服务儿童友好配套设施,研发文旅项目儿童内容模块并配套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22)孵化并应用适儿化的文旅IP。 围绕爱国教育、儿童动漫、寓言文学打造全国性文旅IP并应用。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联 (123)开展城乡儿童友好文旅主题活动。 每年策划开展不少于1次的儿童友好文旅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124)推行儿童文旅项目的智慧化场景与智能化管理。 推行儿童友好文旅项目的智慧化场景与智能化管理,研发与应用2个儿童友好文旅智慧化场景。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全过程指导,完善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全链条事务;明确任务清单、强化工作落实、实行督考通报,建立完善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工作综合考核机制,实施评价、奖惩、示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二)落实要素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发挥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全力支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积极申报国家第一批县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主动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城市规划、交通道路、文化旅游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强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鼓励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 (三)分批建设实施。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充分结合我市建设基础与发展优势,聚焦“政策友好、服务友好、权利友好、空间友好、环境友好、产业友好”六大领域,对应形成六大目标,梳理25项配套行动,细化130项具体任务,于2022-2024年系统地在我市全域实施各项建设工作。 (四)探索标准监测。开展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常态化研究,组织制定、落实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各类项目指引和各领域规范标准,为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相关数据信息,对我市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开展过程性评价和目标性评估,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主体开展阶段性建设情况评估。 (五)强化宣传交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倡导儿童友好理念,创新宣传模式,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宣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中的经验和成效,重点推广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案例和建设模式,提高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全面提升瑞安儿童友好城市社会影响力。 (六)重视儿童参与。将儿童参与理念贯穿于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全过程,以儿童友好理念作为行动共识,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重大事项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加强各级儿童议事会的活动策划或社会实践,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 附件:瑞安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概览 附件 瑞安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概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