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01/2022-22046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瑞政办〔2022〕31号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5-26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5- 26 09: 36: 15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下的粮食有效供给,建立健全全市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监测和应对、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应急供应,确保市内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温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瑞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瑞安市行政区域内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含食用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市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各负其责,在本级粮食管理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区域粮食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1.4.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科学分析和研判,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事态发展,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5依法行政、重点保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和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必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必要时可实施政府强制性干预措施,包括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直供等临时性重点保供。

1.5事件分级

依据粮食应急状态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处置能力等因素,本预案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

全省范围(包括瑞安)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5.2重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

在全省较大范围(包括瑞安)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包括温州)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5.3较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

温州市范围内两个以上县(市、区,包括瑞安)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温州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5.4一般(Ⅳ级)粮食应急状态

瑞安市人民政府所在中心城区或瑞安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应急状态,以及瑞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瑞安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风险评估

2.1粮食安全现状

我市人多地少,粮食产需缺口大,对外依存度高。2021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25.78万亩,总产量11.01万吨,全市供应人口155万人,粮食总消费量36.67万吨左右,其中口粮消费22.77万吨,粮食产需缺口近25.66万吨,粮食自给率30.16%。

2.2粮食安全不确定因素分析

随着人口增加、粮食消费结构升级、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市粮食消费量将继续刚性增长,而粮食的稳产、增产的难度不断加大,粮食产需缺口仍将保持扩大趋势。从瑞安粮食历史上看,市民对粮食市场敏感度高,2003“非典”期间出现市民抢粮风波,2008年周边省市出现的冰冻天气、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都曾波及粮食市场。从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看,粮情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十分薄弱,流通监管和保供稳价的措施和资源仍显不足,一旦发生应急突发事件,容易出现粮食紧缺和群众抢购,全市粮食市场稳定和区域粮食安全存在不确定因素和一定风险。

2.3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截止2021年底,市设有粮食应急供应点49个,应急加工企业6个,日加工能力570吨,应急运输能力1200吨,建立粮情监测点49个。地方储备粮能基本满足市民5个月的正常消费量,其中市储备成品粮和社会粮食库存可满足10天以上口粮消费。通过产销合作,在黑龙江、江苏、山东等粮食主产区建有产、加、储基地5个,6400亩粮食生产基地。但也存在应急网点布局、储粮品种结构不尽合理,以及应急加工与成品粮库存偏弱的现象。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和各乡镇(街道)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3.1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1.1市指挥部组成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局、国家统计局瑞安调查队、农发行瑞安市支行等单位负责人。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参加。

3.1.2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必要时,经市政府同意,向温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温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安全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

4)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向驻瑞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向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驻瑞武警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温州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3.2.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行动意见建议。

2)根据市指挥部指示,协调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上报信息,起草有关粮食应急方案、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预算,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市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成。负责实时联系和汇总各方信息,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调控实施组:由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设在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控科。成员由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瑞安调查队、农发行瑞安市支行组成。负责编制粮源组织和储备粮动用计划,落实粮食调拨方案;提出上级储备粮支援方案和建议;组织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有序的供应办法;监测粮食市场价格、销量等动态;负责各项粮食政策的执行和监督,防范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3)供应保障组:由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设在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运行和物资储备科。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调控计划和调拨方案的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供应,协调供需双方运输、销售环节等事项。

4)加工安全组:由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设在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服务中心。成员由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局组成。负责储备粮定点加工及质量监管工作;协调保障加工企业粮源供应;落实加工厂、销售点的储粮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用电安全等保障工作。

5)财务核算组:由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设在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农发行瑞安市支行、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服务中心、市粮食收储公司组成。负责拟定应急保供资金、价差费用结算事项;协调落实应急保供粮食的资金供应、核算相关政策性补贴等;监管相关单位搞好财务核算。

6)社会维稳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成。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和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组成。负责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及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协助相关单位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3.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监测、调控和应急供应工作;加强粮食应急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并参加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3)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粮食应急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做好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应急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提供人口数据,配合做好应急供应时的身份识别等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5)市发改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6)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粮食应急运输车辆的优先保障工作。

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

9)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特困、低保(低边)和临时救助认定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1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1)国家统计局瑞安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数据。

12)市统计局:配合国家统计局瑞安调查队做好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数据。

13)市经信局:负责协调保障加工企业生产安全、运输安全、用电安全等保障工作。

14)农发行瑞安市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5)市供电局负责粮食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

16)市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用粮、应急资金使用中的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其他有关成员部门或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5乡镇(街道)级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乡镇(街道)应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和本预案规定,比照市指挥部的构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处置行动,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置责任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当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本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上一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调控。国家、省、温州市和瑞安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瑞安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

4预防预警

4.1应急准备

4.1.1粮源保障

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粮食经营企业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鼓励引导社会化储粮,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调控能力和应对能力;建立粮食产、加、销、储一体化深度合作,确保粮源有效供给。全市成品粮储备应达到5天以上人口消费量。

4.1.2粮食应急网络体系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明确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应急配送的工作职责,鼓励形成区域应急保障中心,提高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出现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市指挥部统一协调下,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粮食应急网络体系实施。

4.2市场监测

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结合温州市“安全警戒线”合理设立瑞安市粮食价格“安全警戒线”。

乡镇(街道)也要相应设立粮食监测预警信息中心,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3信息报告

4.3.1信息报告制度

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发改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地、粮食物价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同时逐级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雨雪冰冻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粮食质量安全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主要粮油品种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瑞安市“安全警戒线”的。

4)其他引起粮食供应紧张或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的。

4.3.2应急报告内容及要求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性质、时间、地点、损失情况及受其影响粮食市场波动情况。应急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市、乡镇(街道)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

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各乡镇(街道)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评估和判断,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要按照本级预案规定,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接到乡镇(街道)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紧急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与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确认出现一般(Ⅳ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向省、温州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应急响应

5.2.1指挥与协调

出现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小时),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市指挥部必须24小时值班,监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温州市和省指挥部。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拟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拟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拟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5.2.2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粮食应急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缓解社会恐慌心理,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会同市委网信办对涉粮网络舆情的收集与研判,及时澄清不正确的传闻或谣言。

5.2.3应急措施及处置

1)出现Ⅰ级、Ⅱ级、Ⅲ级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严格按国家、省和温州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规定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温州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2)出现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按照以下应急措施进行具体处置:

调控实施组组织召开市内有关粮食企业会议,根据指挥部批准的时间和计划安排,由企业认领外购粮食品种、数量计划,积极组织粮源,增加市场供应量。对企业组织到市本级的粮食,并服从政府调度、按要求投入市场供应的,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补助。

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省外产区代储等产销合作单位进行对接,请求粮源支援,并提出包括品种、等级、价格等调拨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具体由市粮食收储公司签订调拨协议,落实粮源和运输安排及相关库存粮食核算与货款费用结算,按合同要求负责接收入库和库存管理工作。按计划投放市场或组织应急供应。

如需动用本级地方储备粮,由调控实施组负责起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动用地方储备粮的报告》代拟稿,报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温州市指挥部备案,并按备案的品种、数量安排计划进行应急供应,其中动用储备原粮的,加工安全组事先对接市应急加工企业,商请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电力,并按应急加工计划及时组织调拨加工,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原粮出库调拨、成品粮接收入库和库存管理工作,以及负责与应急加工企业签订包括品种、拨付原粮数量、收回成品粮等级要求、加工时间、费用和加工副产品处理等合同,并负责加工核算和相关费用结算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服务中心派员到应急加工企业,对应急加工全过程的监管。

动用本级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需请上级或兄弟县(市、区)支援的,由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请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安排或对接兄弟县(市、区)落实;需动用温州市级以上储备粮的,由市政府提出申请,报温州市、省政府批准。

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价格干预;对行业用粮、饲料、工业用粮实行临时管制;对重点地区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点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实行定点定量供应时,由供应保障组负责落实应急供应点,并按经指挥部批准的调控实施组安排的计划组织调拨和供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指导帮助各应急供应点的供应工作,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库存核算及供应粮食数量、价格、代供费用结算工作。

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市内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由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动员粮食骨干企业外出采购应急粮源,统一征用、调配供应市场。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按指挥部批准的征用粮食品种、数量、价格,具体办理有关社会粮食征用手续并结算,市粮食收储公司具体负责征用粮食的库存管理与出入库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对市粮食收储公司的管理,督促企业确保粮食库存、资金的安全,保持保量按时完成粮食调拨、加工、供应、结算等粮食应急工作。

经市政府批准,市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社会粮食、交通工具、加工设备以及相关设施,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3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对应急征用社会粮食、兄弟县(市、区)和产销合作单位支援粮食、进口粮食、动用本级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支出,以及启动应急加工、应急供应的费用补贴和粮食经营企业按应急规定投放市场的粮食、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与相关设施的合理补偿或奖励等,统一由市粮食收储公司单独设列台账、单独核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及清算工作。

6.2.2对应急采购粮食和动用市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市农发行会同市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2.3审计部门要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对实施本预案各项支出的审计。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外购、进口等措施,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包括储备成品粮)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各地要建立专业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同时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到位形成一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粮食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2资金保障

依据《瑞安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统计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安排和落实粮食应急保障资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确保在粮食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资金。

7.3应急设施保障

加强城区及其重点地区粮食收储、加工、供应、储运和配送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大粮食加工技术改造和中心粮库内设加工厂建设力度,确保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7.4信息化保障

各级政府加强粮食应急能力建设,建设粮食应急信息化调度平台,实时掌握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产能、库存、价格、销量动态,实现粮食保障企业信息互联共享。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

加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结合重特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状态的实战能力,至少每2年开展1次应急演练或培训,增强队伍应急状态的实战能力。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作为评优奖先、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全市:指瑞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

粮食:本预案所称粮食是指原粮、成品粮、食用油、粮食制成品。

主要粮食品种:本预案所称主要粮食品种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

粮食应急状态: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时间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9.2管理更新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粮食流通形势变化、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和地区市级等情况适时修订,原则上每3年组织修订和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印发。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通知》(瑞政办2016〕13号)同时废止。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