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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6- 01 11: 09: 15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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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学〔2022〕199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2号),由市普法办、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确保每所学校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现将最新名单进行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期限

由所聘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聘任时间从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期满后可以续聘。学校于2021年9月已经聘任并续聘的法治副校长,聘期延续至2025年6月。学校已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因派出机关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应当及时报告,由市教育局会同派出机关在30日内重新推荐或者委派。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面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主动参与学校工作,积极参加培训,定期到校开展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参与学校工作。可借阅使用青少年普法教育课件资源库(点击“温州普法智慧云端”微信小程序——“护航青春”进入)的作品开展授课,同时保留作者署名。

(二)保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四)参与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六)指导依法治理。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参与校规校纪的审核,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进入申诉委员会,参与处理师生申诉,协助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

(七)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市普法办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纳入普法工作考核内容。对推荐、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派出机关要保障所派出的法治副校长在任职学校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鼓励、支持其履职尽责。派出机关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以及法治副校长的述职报告等一并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三)市教育局将定期对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法治副校长,予以表彰、奖励。

(四)学校应当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主动向法治副校长介绍学校有关情况,定期收集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向法治副校长反馈,配合法治副校长做好相关工作。涉及到法治副校长履职的会议、活动,应当事先与法治副校长沟通,并通知其参加。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法治副校长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责等应当以适当方式在学校公示。

学校应当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按年度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学校对法治副校长进行评价时,应当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并将结果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反馈派出机关。

学校从其他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幼儿园聘任法治副园长的,聘任与管理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市教育局联系人:周继造,65810667;

市普法办联系人:赵微雅,65813507。


附件:1.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名单

2.青少年普法教育课件资源汇总表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普法办

2022年6月1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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