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22-221495 主题分类 国家安全
文号 瑞政办〔2022〕47号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6-18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6- 18 22: 01: 02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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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方案》已经6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6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

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市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规范人员管理,提高能力素质,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新型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机制,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效提高队伍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打造一支“招得来、留得住、用得上、打得赢”的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机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

(一)建队标准。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据《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有关标准建设,队伍等级分为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中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人数不少于15名;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人数不少于10名。根据省、市消防救援机构批复,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建设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17支,其中一级3支、二级14支。今后,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二)管理体制。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建设管理,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具体管理人;指导员由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干部担任;队长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招聘任命。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根据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调动指挥全市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

(三)考核机制。市政府将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情况纳入乡镇(街道)消防目标责任和平安考核;市消安委每年对全市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各乡镇(街道)可以按照考核情况对属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实施奖惩。

三、保障机制

为加大对全市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财政保障力度,人员经费纳入市财政编外用工保障,同时按需统筹器材装备和车辆购置经费。各乡镇(街道)要在市财政保障的基础上,加强营房建设投入,补足人员保障经费,确保队伍规范运行,可持续发展。

(一)人员经费。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全省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8〕48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平均工资(包含五险一金)不高于上一年度温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从2023年起由市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给予乡镇(街道)定额补助每人每年3万元,剩余部分由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二)器材装备经费。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标准配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装备,增强灭火救援能力。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由市消安委按照年度考核情况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器材装备购置更新和灭火药剂采购,不足部分由属地乡镇(街道)在现有体制结算补助经费中统筹解决。

(三)车辆采购经费。根据《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有关规定,乡镇(街道)要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配置,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从2023年起全市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更新、购置由属地乡镇(街道)报市消安委,由市消安委统筹报市政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四、人员聘用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核定的人数,实行定员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核定人数调整,由属地乡镇(街道报市消安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由属地乡镇(街道报市消安委审核后实施,人员调整要及时报市消安委备案,实行实名制管理。

(一)人员聘用。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面向社会实行招聘选拔,招收对象为18—45周岁的男性公民;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人员经组织业务集训考核通过后,方可录用。

(二)合同保险。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一经录用,必须与乡镇(街道)或劳务派遣公司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不少于100万元。

(三)日常管理。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要严格按照《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有关规定落实日常管理。队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在岗培训和考核,应学习掌握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大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构建全市立体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实现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救早救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制度,加大保障。按照“建设规范化、人员专业化、管理制度化”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不断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市消安委要定期对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财政局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统一调度指挥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

(三)结合实际,创新发展。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的原则,逐步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机制,不断优化政策保障,推进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可持续发展。

附件:全市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核定表

附件

全市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

人员核定表

序号

专职队名称

所属乡镇(街道)

建队时间

审批部门

等级

人员控制数

1

塘下专职队

塘下镇

1995年11月

省消防救援总队

一级

15

2

场桥专职队

塘下镇

20106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0

3

罗凤专职队

塘下镇

20106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0

4

汀田专职队

汀田街道

19978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0

5

莘塍专职队

莘塍街道

200411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2

6

上望专职队

上望街道

20086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0

7

飞云专职队

飞云街道

20068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2

8

云周专职队

云周街道

20168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2

9

南滨专职队

南滨街道

201110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2

10

潘岱专职队

潘岱街道

20167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2

11

锦湖专职队

锦湖街道

201112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0

12

瑞祥专职队

安阳街道

20175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2

13

仙降专职队

仙降街道

19971

省消防救援总队

一级

15

14

高楼专职队

高楼镇

20059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0

15

陶山专职队

陶山镇

200411

市消防救援支队

一级

15

16

桐浦专职队

桐浦镇

201612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0

17

湖岭专职队

湖岭镇

20055

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级

10

合计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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