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1/2022-221497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文号 | 瑞政办〔2022〕49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6-18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瑞安市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规定,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为规范市政府用章,提高工作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瑞安市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用于瑞安市行政区域内街路巷的命名、更名工作。 附件:瑞安市人民政府地名审批专用章印模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