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由市发改局、瑞安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瑞安市供电局联合制定。2022年2月拟定初稿,经征询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3月7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待4月6日公示期满,结合各方修改意见形成终稿。现将文本重要信息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署要求,以及2021年省能源局发布的《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瑞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 2、《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温政办〔2021〕69 号)。 3.《瑞安市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意见》。 三、文本组成 文本内容共6项,主要由“总则”、“规范要求”、“项目备案”、“电网接入与计量”、“信息管理”及“附则”六部分组成。 (一)总则 主要说明管理办法出台文件依据、管理对象及各行业主管单位职责范围。 (二)规范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的投资、设计、安装和运维等服务企业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2、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装的规范要求。 4、项目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项目备案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 2、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应按规定填报《瑞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供电局直接登记并集中报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4、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装机容量、消纳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变更,并在市供电局办理相关变更业务。 5、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通过并网验收后,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 6、对建设过程中及通过验收后使用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规范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各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电网接入与计量 1、市供电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并网调试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设立指定窗口,明确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并进行公布。 2、市供电局应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努力做到应接尽接。 (五)信息管理 1、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履行备案、设计、安装和验收程序,并接入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 2、市发改局、市供电局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全市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统计分析、监测申报等工作。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彭新雷,联系电话:0577-66851901 2022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