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2/2022-22198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文号 | 瑞发改价〔2022〕6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核定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核定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温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1〕115号)要求,参照省内及周边县市区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核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小学、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585元/生·学期,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785元/生·学期(含晚自习)。 二、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提跨学期收取。部分学生未全程参与课后服务的,可按月收取。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课后服务的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