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2/2022-22090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及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及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及评价办法》,由市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制定,于2022年5月18日至25日,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且在招标代理工作群中征求代理机构的意见建议。现将文本重要信息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1〕11号)和温州市“清廉招标”建设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场内执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瑞安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六十八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温政发〔2021〕11号) 4.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瑞安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的通知》的文件(办字〔2019〕80号)。 三、文本组成 (一)明确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前期物业招投标以及社会交易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 (二)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代理机构活动的动态评价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项目业主做好相应职责范围内代理机构的评价和监督。 (三)招标采购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负责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代理活动。 (四)实行代理机构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建立温州市县两级联动评价机制。工作质量评价采用赋分制,分值分月度、季度和年度三种计分方式。 (五)代理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理和不合理四个类别。 (六)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分类差别化管理,鼓励招标人优先选定评价排名在前的招标代理机构。 (七)评价结果为月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评定之日起限制其1个月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开展代理业务;若连续2次为月不合格的,则自评定之日起限制其2个月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开展代理业务;若连续3次为月不合格的,则自评定之日起限制其6个月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开展代理业务。 (八)评价结果为年度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评定之日起限制其12个月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开展代理业务;若连续2个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则自评定之日起限制其24个月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开展代理业务。 (九)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争议(质疑、异议、投诉等)的,代理机构自作出书面处理答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处理答复资料抄送市发改局。
2022年6月1日 解读机关: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解 读 人:陈贤朗 联系方式:0577-65879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