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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2-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召开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 06- 06 17: 28: 22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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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受温州市发改委委托,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瑞安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2630日下午2:30,会期半天。

二、听证会地点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万松东路178号,安阳大厦232313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按照单位处理成本,统筹考虑财政负担、用户承受能力和周边县市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补偿成本50%左右(财政和用户各分担50%)拟定瑞安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 收费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居民用户。

2. 收费标准。

方案一:安阳、玉海、锦湖、潘岱、东山、上望、莘塍、汀田、飞云、云周、仙降、南滨等街道和塘下镇10/·月;其他乡镇8/·

方案二:安阳、玉海、锦湖、潘岱、东山、上望、莘塍、汀田、飞云、云周、仙降、南滨等街和塘下镇12/·月;其他乡镇10/·

有条件的居民用户可以实行按垃圾量计量收费,标准为60/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 收费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店铺、餐饮业、住宿业、旅游业等非居民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养老机构等用户。

2. 收费标准。可以根据行业类别按照人数、面积、床位数等收费(详见附件),也可以按照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并根据垃圾分类质量,试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餐饮业:垃圾混装300/吨,分类到位150/吨;其他行业:垃圾混装250/吨,分类到位125/吨。按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的执行时间及实施区域,由市垃圾分类办或者环卫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垃圾分类推进的实际情况确定。

3. 征收方式。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取成本,方便交费的原则,另行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细则。

(三)实施时间

统一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实施时间按收费对象分步执行。居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学校及培育培训机构、医疗、养老机构等先行征收;工业企业、住宿业、餐饮业、文化体育娱乐业、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及沿街门店等暂缓征收,具体征收时间视疫情情况而定。

四、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我局于202215日至33日对瑞安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瑞安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成本为181.68/吨,其中:垃圾收集成本为7.49/吨、运输成本为56.80/吨、处置成本为83.80/吨、飞灰处置和特需排污权费用为33.68/吨。厨余垃圾处理单位成本为321/吨,其中运输成本为153/吨,处置成本为 168/吨。

五、听证人

郑朝晖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伟胜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

涂建芬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和价格监测科科长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消费者代表

江飞云  市教育局

王冬敏  塘下镇海西村书记

黄珍琦  玉海街道忠义街社区副书记

张庆标  陶山镇花园底村书记

陈茂丰  高楼镇龙腾村书记

董林静  桐浦镇后河村村会计

薛丰雷  华峰集团后勤服务中心主管

黄迪森  莘塍街道瑞立滨海酒店喜宴中心执行总经理

焦丽丹  安阳街道中医院医生

陈志勇  仙降街道环卫所所长

董绣洁  瑞安市饭店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秘书长

(二)专家学者代表

吴蕾蕾  环卫中心工作人员、中级经济师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监督团代表

    人大代表

林海燕  人大代表

季雯雯  政协委员

叶伟东  政协委员

付晓芬  市民监督员

史建龙  市民监督员

(四)相关部门代表

陈子  市财政局

徐永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其他事项

听证会参加人员及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于2022630日下午2:15前签到入场。

 

附件:瑞安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66

 


附件

 

瑞安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征收对象

收费标准

居民

方案一:安阳、玉海、锦湖、潘岱、东山、上望、莘塍、汀田、飞云、云周、仙降、南滨等街道和塘下镇10/·月;其他乡镇8/·月。

有条件的居民用户可以实行按垃圾量计量收费,标准为60/吨。

方案二:安阳、玉海、锦湖、潘岱、东山、上望、莘塍、汀田、飞云、云周、仙降、南滨等街和塘下镇12/·月;其他乡镇10/·月。

有条件的居民用户可以实行按垃圾量计量收费,标准为60/吨。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

按在册人员数2/·月计收。

或按垃圾计量收费,并根据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其中,垃圾混装250/吨,分类到位125/吨。

2

学校及教育

培训机构

提供伙食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在校教职工和学生数2/·月计收;不提供伙食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在校教职工数2/·月,每年按9个月计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可以参照学校标准减半收取。

3

医疗、养老机构

有设置住院部的医疗机构,按核定床位数3/·月计收;未设置住院部的医疗机构参照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按经营面积分段计收。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按核定床位数1.5/·月计收。

4

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商业网点、沿街门店等经营场所

按经营面积分段计收,实行差额累进收费,50平方米以下,0.6/平方米·月;超过5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下,0.5/平方米·月;超过200平方1000平方米以下,0.4/平方·月;超过1000平方米,0.3/平方米·月。

5

集贸市场

固定摊位按实际经营的摊位数30/摊位·月计收,流动摊贩按0.5/摊位·天计收。

6

旅游景点

和客运站

0.1/人次计收。

7

餐饮业

按营业额的0.25%计收,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按经营面积2/平方米·月计收。早、夜市流动餐饮摊位按2/摊位·天计收。

或按垃圾计量收费,其中垃圾混装300/吨,分类到位150/吨。

8

洗浴、娱乐业

按营业额的0.2%收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按经营面积1.5/平方米·月计收。

或按垃圾计量收费,其中垃圾混装250/吨,分类到位125/吨。

9

住宿业

按营业额的0.2%收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按床位3/·月计收(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洗浴、娱乐等多种业态的综合性酒店或者民宿按经营面积1.5/平方米·月计收)。

10

工业企业

按照企业在岗职工数1.5/·月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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