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01/2022-22097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瑞政办〔2022〕42号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6-07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6- 07 15: 40: 50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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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瑞安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31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公路工作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标兵提供重要保障,根据《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1〕1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16)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市、乡、村三级“建、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快构建外通内联、建养并重、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舒、美、绿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常态化开展路长工作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组织体系

)领导小组。市、乡两级分别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市、两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不断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监督考核。乡级领导小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有效落实市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对村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二)三级路长市、乡、村市、乡两级设立总路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总路长,市政府其他领导担任具体县道的路长;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乡级总路长,乡镇(街道)其他负责人担任具体乡道的路长;村级路长由乡镇(街道)指定人员或村委会主任担任。有渡口、陆岛码头连接的公路,由市级总路长结合本地实际协调、乡级领导担任路长。各级路长名单变动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路长办公室。为确保路长制运行和协调工作顺利,市、乡两级分别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

市级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海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级路长办公室和“四好农村路”办公室合署办公。

乡级人民政府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乡级领导兼任,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乡级路长办公室和乡级农村公路养护站合署办公。

路长办公室协助总路长、路长做好履职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记录、传达、反馈、督办等工作。具体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指导下级路长开展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村公路数字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整体智治;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宣传教育,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村道专管员。按照市统筹、道提档视同县道管理、村监督”的瑞安特色模式,乡道专管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基层站队人员兼任,村道专管员由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村道等级、数量、任务轻重,以及乡镇渡口渡运量等实际情况,落实村道(渡口)专管员管理工作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的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安全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路长职责分工

市级总路长是市域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渡口水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等工作,每年组织召开路长办公会议不少于1次,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包括组织机构的完善,考核督查机制,检查督促落实机制和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机制,听取乡级总路长的履职汇报。市级路长在市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对相应县道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协调监督解决县道公路渡口日常维护、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运营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向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乡级总路长负责乡镇(街道)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乡道、村道、渡口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路域(渡口水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每半年组织召开路长办公会议不少于1次,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完成市级总路长交办的任务,向市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听取村级路长的履职汇报。乡级路长在乡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对管辖乡道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协调监督解决乡道公路渡口的日常维护、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和公路运营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向乡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村级路长负责监督协调相应村道公路的日常巡查、路域环境整治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向乡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资金保障

统筹安排,强化公共财政支持,加大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管理队伍和物资装备的投入力度乡道专管员经费纳入市一般公共财政支出。乡镇(街道)可按照20公里/人~40公里/人的标准合理配置1名村道专管员,相关经费由乡镇(街道)自筹保障

工作机制

(一)协调机制。政府每年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不少于一次、乡级政府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各级路长应向同级总路长报告管辖公路运行情况,各级总路长每年召开路长会议应不少于一次。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应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路长制实施工作。

(二)巡查机制。各级路长专项巡查管辖路段(渡口、码头),县级每年不少于一次,乡级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每周不少于一次。市、乡、村三级路长应结合其他工作对管辖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如遇恶劣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等特殊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进行汇总公示,督促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销号。路长办公室应做好全过程检查配合、问题跟踪、整改反馈工作。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作为路长制督查专员进行社会监督;鼓励市人武部、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积极参与路长制管理工作

(三)公示机制各地应在公路起始点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内容应标明路长职责、公路概况、路长姓名、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机制农村公路路长制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范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考绩

宣传机制要广泛采用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要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对典型案例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81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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