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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2-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 07- 01 21: 13: 3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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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批准级次、标注)

 

、公安

1


证照费

(中央)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浙价费〔200673

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号牌(含临时)

汽车号牌:100/副。挂车号牌:50/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 40/副。摩托车号牌:35/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张。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


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2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

10/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浙价费〔200673

发改价格〔20171186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10/

财综〔200836

发改价格〔20081575

发改价格〔20171186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

发改价格〔20042831

浙价费〔200673


自然资源

1


不动产登记费

详见文件

财税〔201679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浙价费〔201716

财税〔201945


2


耕地开垦费

)(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政发〔200839

浙政发〔2000292

浙政办发〔201187

浙委办〔201255

浙政办发〔201425


3


土地闲置费

)(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发〔20083

浙政办发〔201187

浙政发〔20083


4


土地复垦费

)(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政办发〔201187

《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

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浙政令〔2010284


建设

1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税〔201568

建城〔1993410

浙价费〔2007136


2


污水处理费

(中央)

详见文件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

财税〔2014151

发改价格〔2015119

浙财综〔201539


交通运输 

1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中央)(

详见文件

《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267号令)


、经信

1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中央)(

详见文件   

计价费〔1998218

计价格〔2002605

财建〔2002640

发改价格〔20032300

发改价格〔20041945

发改价格〔20052812

发改价格〔20073643

发改价格〔20171186

发改价格〔2018601

发改价格〔2019914


、水利

1


水资源费

(中央)

详见文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财综〔200879

《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2号令)

浙财综字〔200912

发改价格〔20091779

浙价费〔2010127

发改价格〔201329

发改价格〔20141959

浙价资〔2014207

浙政办发〔20219号规定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至2021630

2


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综〔20148

发改价格〔2014886

浙财综〔201427

浙价费〔2014224

浙政办发〔2015107

发改价格〔20171186

浙价费〔2017104


农业农村

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中央)(


财税〔2014101

20151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


1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浙财综字2003112

价费字〔1992452

计价格〔1994400

浙价费〔1997322

浙价费〔1999372

浙价费〔2001355

浙价费〔2008169



2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浙财综字2003112

价费字〔1992452

计价格〔1994400

浙价费〔1997322



3

专项(特许)捕捞、收购、调运主要经济价值水产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7322

浙价费〔1999372

浙价费〔2001355


、人防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中央)()(

详见文件

中发〔20019

计价格〔2000474

浙政函〔2004136

浙政发〔200948

浙价费〔2016211

1.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农民建房以及列入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浙政办发〔20219号规定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执行至2021630

、法院

1


诉讼费(中央)(

详见文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浙价费〔2007153


十、药监

1


药品注册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税〔20152

发改价格〔20151006

浙价医〔2016120



1

补充申请注册费





2

再注册费



浙政办发〔20219号规定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执行至2021630


3

药品注册加急费




2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中央)(

详见文件

财税〔20152

发改价格〔20151006浙价医〔2016120



1

首次注册费





2

变更注册费



浙政办发〔20219号规定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执行至2021630


3

延续注册费



浙政办发〔20219号规定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执行至2021630


4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




说明

备注:1.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省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列入《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标注:中项中标;中项省标;省项省标。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

2、本信息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文件整理编制,我们将定期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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