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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9/2022-224899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4085号提案的答复函 |
董某某委员: 你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我市0-3岁托幼服务市场改革发展的建议》已收悉,对你的建议,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加强我市0-3岁托幼服务市场改革发展的建议,是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养育成本,解决“幼有所育”民生福祉问题的重要路径,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对我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一、加快托育机构建设 (一)加强民生实事项目示范供给。2020-2021年,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纳入省、温州市民生实事项目,我市建成了9家婴幼儿照护机构(其中托幼一体3家,社会兴办6家),可提供托位270个,收费价格参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每人每月2500元以内,财政经费补助260万元。2022年,托育机构建设再次纳入省、温州市民生实事项目,我市承接“新增3个乡镇(街道)建有托育机构,新增托位1190个,其中新增普惠性托位715个”,通过摸底调查,研究确定了25家拟建设机构,目前已建设完成托位1190个,其中普惠性托位720个。 (二)加强托育机构建设和备案事前指导。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信息,主动联系新注册的机构,实地察看机构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当场指导整改,以加快托育机构建设和备案工作。我市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浙里办“浙有善育”推进幼儿园托班登记,目前,我市可提供托位数5135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3.36个,其中社会兴办托育机构备案24家、可提供托位1450个,幼儿园延伸办托登记105家、可提供托位3685个。 二、加强专业人员培养 (一)与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从2020年开始开设幼儿保育专业,为我市托育机构提供专业保育员。 (二)开展保育员入职培训和资格认定。瑞安市金嫂家政职业培训学校、瑞安市迈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6家培训机构具有婴幼儿托育相关培训项目资质,项目涉及育婴员、保育员、母婴护理等工种。培训实行“先备案、后开班”制度,依托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对培训开班进行备案以及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培训过程要求培训主体保存授课视频记录,建立培训台账,确保可追溯,同时避免出现学员补贴超过3次等违规情况,人力社保部门还不定时抽查培训情况,确保培训质量。截至目前,累计开班51班次,培训超1200人次,其中获得育婴员、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636人,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48人。对于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目录清单和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做好保育员入职后培训。成立瑞安市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下设专家组和实训基地。专家组由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建设部门推荐专业人员组成,实训基地设在瑞安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7楼,由市妇幼保健院联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示范性托育机构联合建设,负责托育服务指导、培训等工作。组织托育机构学习《托育机构保育大纲(试行)》《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保育员培训,今年4月1日、5月28日分别在线上举办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岗前专业培训,两期分别有40、200余名人员参加培训,并进行线下实操技能训练和考核,合格方可发证上岗。6月29日,我市有100余人参加温州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分线下和线上培训,线下考试,合格后颁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三、加强食品安全与膳食营养管理 (一)落实食安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托育机构食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和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园长负责制。 (二)推动食堂改造提升。鼓励托育机构自办食堂,指导老旧食堂开展改造提升,提早介入,合理布局。托育机构食堂设置功能区,需具备更衣(消毒预进区)、材料储存、粗加工、烹饪、餐饮具清洗、专间等基本功能间,并设置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对无条件改造的食堂严格落实人员操作、食品加工规范,加大日常监管频次,严保食品安全。 (三)保障食材食品安全。托育机构食堂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宗食品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堂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加强“浙食链”使用管理,推进重点食材溯源刮泥。 (四)规范食品留样管理。督促托育机构食堂要落实留样管理,建立留样登记制度,按规定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记录注明具体时间、名称、餐次、留样人员等信息,做到专柜专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规范膳食与营养管理。落实健康指导员,定期到托育机构开展指导,督促托育机构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膳食与营养管理工作,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婴幼儿生理需求,制订标准规范婴幼儿膳食计划。 下一步,将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20〕56号)要求,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协调推进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