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3号建议的答复函 |
陈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建议》(人大建议303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一直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燃放禁、限放政策,规定只有除夕至正月初六允许在本市划定范围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销售和燃放。2021年12月1日,《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施行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有效推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对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展安全检查,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总体来说,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没有出现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件。 一、部门一体推进。《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施行后,我市迅速成立以副市长、公安局长郑章辉为组长,市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详实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已召开工作联席会议2次,真正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共责、联动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联合检查除患。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清查行动。特别在今年春节期间,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农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杂货店检查力度,共排查隐患6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300余箱,切实从源头上严密防范风险。 三、宣传深入人心。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标语、宣传册、手机短信、微信等多渠道广泛宣传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每月开展主题式矩阵宣传。印制《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有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自制海报5000余份,制定《致学生及家长的告知书》《致市民告知书》等资料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开展铺天盖地式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普法及安全意识。 四、依法打击震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每一起违规燃放紧盯不放,严格按照“五个一律”(即对不听劝阻违禁燃放或者关联警情的,一律立案查处;凡违禁燃放查证属实的,一律开展物品溯源,打源头、扫窝点;对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一律依照《规定》第六条予以处罚,并予以没收烟花爆竹;对群众举报的非法烟花爆竹线索,一律严格依法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活动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坚决做到“发生一起、处罚一起、倒查一起”,切实做到“违法有成本”,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案件75起,刑事处罚10人,行政处罚75人,破获10人以上盘踞本地多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团伙1个,有效巩固了烟花爆竹双禁战果。 综合你们的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出发,抓好抓实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一、持续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更多接地气、易传播、群众喜闻乐见深入人心的视频,通过依托媒体矩阵、报刊、村居社区宣传栏、广告屏等载体,通过充分发挥市住建部门指导物业的职能,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拓展宣传阵地,常态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双禁”宣传工作。 二、持续做好打击查处。保持禁放管理的高压态势,市公安局及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执法打击职能,以打开路、以打促管,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燃放、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持续做好联动联勤。进一步发挥“双禁”领导小组的平台作用,全力推动部门之间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切实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全链条安全管理,形成合力。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