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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项目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0 11:10:28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一、项目概况

瑞安市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系2011年制定(瑞政告〔2011〕14号),具体标准为居民每户每月3元(有物业),未实行物业管理居民每户每月8元;营业场所按经营面积收取,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人数每人每月2.5元收取。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现行垃圾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为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规范化处置,同时减轻财政负担,亟需制定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随着瑞安市垃圾收集设施数量的增加,运行维护费用大幅度增加,垃圾处理资金缺口很大,针对目前瑞安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收不抵支的实际情况,需收取合理费用弥补运行经费的不足。通过价格杠杆决策,调整瑞安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作业的正常运行经费,提高垃圾处理率。分析公众在项目实施理解、认识方面的差异性,从保障利益群体合法利益、解决当地居民、企业等日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合理要求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调价方案

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统筹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和周边县市的收费标准,充分征求财政、综合执法、人大、政协代表的意见,初步拟定调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调整方案如下: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收费对象。瑞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居民用户。

2、收费标准。安阳、玉海、锦湖、潘岱、东山、上望、莘塍、汀田、飞云、云周、仙降、南滨等街道和塘下镇 10元/户·月;

其他乡镇 8元/户·月。出租房按每人每年40元计征。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用户可以实行按垃圾量计量收费,标准为60元/吨。

3、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按照瑞安市政府关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家庭免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4、执行时间。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参照温州市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内容执行

1、收费对象全市城镇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非居民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2、收费标准

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包括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费用。年度基准量以内收费标准如下:

1、非居民易腐垃圾处理收费标准:180元/吨(其中收集75元/吨、运输55元/吨、处理50元/吨),其中废弃食用油脂不收费。

2、非居民其他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0元/吨(其中收集80元/吨、运输55元/吨、处理85元/吨)。

上述标准也可按容积计量收取,计量单位为桶。易腐垃圾每吨换算为10桶(120L桶),其它垃圾每吨换算为10桶(240L桶),不同容积的垃圾桶按比例折算。垃圾收集量不满一桶的按一桶计量。

(二)对产生垃圾量较少的沿街店铺,可实行定额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产生易腐垃圾的沿街店铺,包括水果店、蔬菜水产生鲜店、鲜花店、餐饮店、食品现场加工销售等,营业面积低于50㎡(含)定额为50元/月;营业面积50㎡-100㎡(含)的按实际面积*1元/㎡·月计算;营业面积大于100 ㎡按实际产生生活垃圾计量收费。

2、产生其他垃圾的沿街店铺营业面积低于50 ㎡(含)定额为25元/月,营业面积50㎡以上的按实际面积*0.5元/㎡·月计算,上限封顶定额为200元/月。

对符合分类质量要求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和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瑞安市安和达企业安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集贤路255号B幢302室

联系人:安和达       电话(传真):0577-65596871

邮箱:zjqr2020@163.com

实施单位: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电话:0577-65616892

邮箱: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分析。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2、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于20229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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