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3/2022-22658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2-08-30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安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 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8- 30 14: 38: 30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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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瑞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房地产稳进提质的支持政策》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普通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操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购房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1.购房区域范围:瑞安市域范围内。

2.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普通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

3.享受购房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仅限于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瑞安市域内的唯一住房。

(2)签署购房合同时间为2022年7月8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

(3)申请补贴时间: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

(4)购房合同的买受人为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按购房合同约定的比例核发补贴;购房人为夫妻关系,而购房合同没明确各自所占比例的,按各占50%比例核发补贴。

(5)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

4.补贴标准。按购房合同载明的总房价0.6%给予补贴(计税价格与合同价格不一致的,以计税价格为准)。

5.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二、购房补贴的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

2. 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须备案)、《温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买卖合同(须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

3.房屋不动产证(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

5.契税缴纳凭证;

6.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包括信用卡、储蓄卡);

7.婚姻关系证明(仅限夫妻共同购房的申请人提供)。

(二)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所需材料,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住建部门复核并兑付补贴资金。

(三)购房补贴自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三、补贴拨付具体分工

为保证购房补贴顺利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资金批复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住建局按规定与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结算和兑付工作,并落实相关档案的归档,建立月报制度。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瑞安市个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瑞安市个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购房合同签订日期


不动产证号


购房合同金额


房屋计税价格(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坐落


银行卡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申请人

签名:

    日期:

联系电话


以下由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填写审查意见

购房合同日期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核定房屋总价(元)


财政补贴金额(元)



不动产证日期



补贴金额(大写):                                 元整。

经审查,该对象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同意上报审核。

 

审查人:                          日期: 

经审核,该对象符合购房补贴核发条件,同意上报核发。

 

审核人:                          日期:

 

分管领导: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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