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01/2022-22663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瑞政办〔2022〕70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31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8- 31 14: 59: 21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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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27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关于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通知》(温综指发〔2022〕2号)、《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委办发〔202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的指示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整体政府、整体智治理念为引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满足基层需求、方便企业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建设专业化规范化行政执法队伍为着力点,以协同推进机制和数字赋能为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大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行政执法改革,对行政执法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助力“青春都市·幸福瑞安”建设。

(二)主要目标。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建立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能力,健全县乡联动、高效协同的执法联同机制,切实解决三不管、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乡镇(街道)“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一)分类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

结合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和差异化特色化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塘下镇、马屿镇、高楼镇、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莘塍街道、仙降街道等乡镇(街道)实行“派驻+赋权”方式,在平阳坑镇、北麂乡等偏远乡镇实行“1+X”被中心镇或较大乡镇(街道)辐射方式,在其乡镇(街道)实行派驻方式,分类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其中,实行派驻方式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成熟一个、赋权一个”原则,逐步推进赋权模式。

采用赋权方式的乡镇(街道)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扩展目录》中选择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照规定程序交由乡镇(街道)行使;整合乡镇(街道)各类执法资源,统筹开展辖区执法工作,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具体组建方案由市委编办另行发文确定。

(二)推进乡镇(街道)执法监管运行一体化。

1.强化协同联动。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履行好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指挥、规范指导工作。贯通“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依托协同指挥模块,实现与乡镇(街道)综合指挥室、市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融合。通过协同指挥模块,构建线上协同体系,进行部门间横向及县乡间纵向执法协助、紧急协同、配合监管、线索移送、争议处置等。充分发挥好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和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统筹协调作用,畅通市、乡、村三级指挥网络,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整合调配执法力量,形成发现、交办、处置、反馈、考核评价工作闭环;需要其他执法主体协同的,由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向市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申请,市行政执法指挥中心通过平台统一协调指挥执法力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报送市行政执法指挥中心派遣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对各单位响应率、处置率和满意率进行评价并纳入考核。

2.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查。依托村(社区)管理基本网格单元,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三级管理体系,落实网格责任人。乡镇(街道)要以网格为基础,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通过基层治理“四平台”向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报送违法行为。构建快速处置工作机制,落实各条线、联村干部、村干部的工作职责,鼓励有执法证的乡镇(街道)干部对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依职权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办理,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构建巡查、制止、证据固定、线索移送和快速处置等闭环工作体系。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依法行政。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牵头组织汇编法律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会同司法局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处理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细化执法办案程序,规范违法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标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完善执法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上网运行有关要求,全面公开执法机构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制定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履行审查审批、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职责过程中造成过错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加强执法协调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乡镇(街道)年度考核。

3.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以“文明规范公正基层队伍”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争创“枫桥式”执法队,不断加强基层执法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执法业务和执法保障,提升基层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法制审核机制。

推进法制审查队伍建设,配强法制审查专门力量;建立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单位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行购买社会法律服务,建立驻队律师制度,强化法制审核力量。设立市案审中心,实行法制联合审查制度,强化赋权部门对乡镇(街道)执法的支持和指导。

(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1.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利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与其他部门相关的管理信息通过系统或其他合适的方式提供给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及时转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各类管理标准、司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和行政审批基础材料或档案材料等。乡镇(街道)应积极推进信息的资源共享,开放乡镇(街道)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数据接口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维护适时接收和传递信息资源以保证信息资源的适时更新和动态管理。依托行政执法协同指挥平台与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加强县、乡两级信息资源共享。

2.加强执法协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界定部门职责。以日常巡查为主(固定监管对象的定向检查以外)的监管主要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制定监管规则、监管标准、监管计划等其他监管工作由原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定向检查、专项检查等按照工作计划由相关部门和被赋权乡镇(街道)协同配合,实现双重监管。被赋权乡镇(街道)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技术鉴定、提供咨询意见、提供资料等应当通过协同指挥平台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执法协作申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同指挥平台交办的执法协作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复杂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涉及专业性、及时性较强或者复杂、疑难执法事项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向温州市相关部门提出执法协作请求。

3.实施案件移送抄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执法范围后应当与乡镇(街道)建立案件移送相互抄告制度。案件移送遵循同级移送原则,应以部门、乡镇(街道)名义进行,不得以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乡镇(街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移送需立案查处的证据材料时应根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规定》的规定,做到违法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标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案件移送时,应同时将相关证据材料抄送一份给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执法证据和行政处罚结果互认机制,实现证据互认、结果互通。待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平台正式启用后,案件移送相关的材料、文书等均需通过平台进行操作。

4.开展联合执法。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涉及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区域或者层级之间职责衔接的行政执法活动,可以组织联合执法。发起联合执法的部门或乡镇(街道)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在行政执法协同指挥平台上发起联合执法任务,参与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参与,各单位应及时互通和共享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必要时,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可以提出联合执法的建议,统一调配行政执法力量,明确发起和参与单位,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事项可以按照执法监管“一件事”进行集成,推动综合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实行“综合查一次”,避免重复检查。

5.畅通行刑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对接,健全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公益诉讼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乡镇(街道)应按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行为线索,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检察院应加强法律监督。法院应依法受理、审查乡镇(街道)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及时执行。公安机关要落实必要警力保障乡镇(街道)的执法活动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协调执法争议。日常工作中出现监管、执法争议的,争议方应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不扯皮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裁定。协调期间,争议方均应依法履职,不得形成监管真空,造成违法状态持续化、扩大化。

(三)建立执法保障机制。

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赋权乡镇(街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建设,市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能力建设经费和执法人员待遇经费保障。

(四)健全队伍激励机制。

1.注重人才培养。加强行政执法专项培训教育,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指导,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指导培训。

2.加强职业保障。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根据岗位特点,加强执法人员待遇保障。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对于妨碍行政执法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加大正面激励力度,弘扬执法正能量,大力宣传和表彰基层优秀行政执法人员事迹,提升执法人员职业尊荣感。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无法解决的,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参与、强化协同,形成改革合力。乡镇(街道)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乡镇(街道)要确保执法队伍的完整性和执法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结合实际制定“一支队伍管执法”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倒排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执法职能、机构调整等工作,确保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考核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综合行政执法会商等制度;市委编办负责确定权责边界、权力清单、乡镇(街道)“三定”方案调整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资格证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乡镇(街道)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乡镇(街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总结评估。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效果导向,特别是马屿镇要发挥领头雁作用,围绕统筹指挥、“综合查一次”、智慧执法等方面,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和制度性、规范性成果,力争走在温州前列,形成瑞安经验。市委改革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等单位应及时掌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协调破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改革成果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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