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发生一起居民自建房垮塌事故,造成23人被困39人失联,目前事故救援仍在进行中。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城乡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除险保安”系列行动和全省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等工作,充分运用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立即组织对自建房屋、农村房屋、城镇住房、城乡公共房屋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率先对城镇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排查,重点排查用作生产经营(包括出租)、人员集聚、改扩建、三层及以上等四类房屋,尤其是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乱装修等砖混结构自建房(附件1、附件3)。教育、民宗、民政、文广旅、交通运输、卫生、体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掌握本行业公共房屋清单,建立和完善“一楼一档”(附件2)。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在6月底前完成城乡房屋排查任务。
二、推进鉴定整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和人员集聚性非法经营活动场所,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排查发现符合安全鉴定情形的疑似危房,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尤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同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不得出租或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对于C级危房,要按照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立即采取拆除或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解决,在未解危前要加强安全监管;对于D级危房要立即组织拆除,对不能立即拆除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要落实好停止使用四个措施(封堵门窗、停水、停电、设置警示标识),7月15日前要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各乡镇(街道)要举一反三,建立四类重点房屋、年代久远的空心板房、空关房、自建房,以及违法装修、违法建设等重点领域房屋的监管清单,严格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加强动态巡查和日常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发现问题或出现危险变化的,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动态监测、人员转移、房屋腾空等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确保鉴定活动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三、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常态跟踪指导,协调联动,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6月底前向市住建局报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鉴定(治理)清单(附件4),7月15日前报送治理情况(联系人:施明享,浙政钉同号:13806845758)。
附件:1.城镇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2.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3.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4.城乡房安全隐患鉴定(治理)清单
瑞安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日
附件1:
瑞安市城镇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建 筑 物 情 况 | 编号 |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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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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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 | X(经度): | Y(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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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 设计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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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钢结构 □钢.钢混结构 □钢砼结构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木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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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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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 地上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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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层数 |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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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纸存放 | □城建档案馆 □自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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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 | □玻璃 □石材 □金属 □其他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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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 □垂直电梯 □自功扶梯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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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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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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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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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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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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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 状况 | 该建筑物包含的住宅总套数(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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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权性质分 | 1直管公房 单位自管房 私房 其中: 商品房 房改房 拆迁安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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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自管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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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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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①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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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房改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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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拆迁安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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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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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状况 | 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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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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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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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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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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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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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 | 街道(乡镇)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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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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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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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调 查 | 地基基础 | □无异常 □沉降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明显倾斜 □低洼积水 □其他(□轻微 □一般 □严重) |
梁 | □钢筋混凝土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钢筋锈蚀、混凝土胀裂(□轻微 □一般 □严重) 钢筋锈蚀、混凝土胀裂( 轻微 一般 严重 ) |
□木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腐朽蛀蚀(□轻微 □一般 □严重) □节点连接(□轻微 □一般 □严重) |
□钢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锈蚀(□轻微 □一般 □严重) □节点连接(□轻微 □一般 □严重) |
柱 | □钢筋混凝土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露筋锈蚀、混凝土胀裂(□轻微 □一般 □严重 ) |
□木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霉朽蛀蚀(□轻微 □一般 □严重) □节点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钢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锈蚀(□轻微 □一般 □严重) □节点连接(□轻微 □一般 □严重 ) |
□砖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风化粉化(□轻微 □一般 □严重) □受潮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
承重 墙体 | □砖(砌砖)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风化粉化(□轻微 □一般 □严重) □受潮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
□混凝土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露筋锈蚀(□轻微 □一般 □严重) |
楼盖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
屋盖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
构造连接支撑 | □无异常 □先天缺陷(□未设支撑 □结构构造简易 ) □明显变形 □各构件连接处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围护结构 | 围护分隔墙体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风化粉化(□轻微 □一般 □严重) □外墙饰面空鼓脱开(□轻微 □一般 □严重) □受潮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门窗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外挂物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附属构件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设施设备 | 电路设施 | □无异常 □经常跳闸 □经常断电维修 |
给排水管道 | □无异常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堵塞(□轻微 □一般 □严重 ) |
燃气管道 | □无异常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漏气 |
场地环境 | 房屋场地 | □平地 □山脚 □悬崖 □水库边 □低洼地带 □塌陷区 □其他 |
相邻施工 | □无异常 □振动 □降水 □土体扰动 □其他 |
化学侵蚀 | □无异常 □盐酸 □硫酸 □海水 □其他 |
历史使用 | 结构拆改 | □无拆改 □一般拆改 □严重拆改 |
加层改造 | □无加层 □加一层 □加二层 □加三层及以上 |
修缮加固 | □正常使用 □质量原因 □灾害原因 □使用功能原因 □其他原因 |
历史灾害 | □正常使用 □火灾 □风灾 □雪灾 □水灾 □地质 □其他 |
使用功能变更 | □无变更 □住宅变商业用房 □住宅变办公用房 □办公变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变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变办公用房 □其他 |
其他调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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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情况 | 排查结果 | □甲类 □乙类 □丙类 |
判定为丙类时,主要危险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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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情况 | □未做鉴定 □已做鉴定(□A级 □B级 □C级 □D级) |
相关附件资料 | 1、立项文件 |
| 2、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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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竣工验收备案 |
| 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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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鉴定报告 |
| 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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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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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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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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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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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调查登记表》是记载反映各市、县(市、区)既有住宅房屋建设、使用、管理等基本信息的登记表。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当地的登记表,但必须包含本表内的所有项目内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监管档案时,可将本表作为档案内的首个文件,街道乡镇社区、产权使用管理单位(含物业服务单位)建档时可参照使用。《调查登记表》不必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以《调查登记表》为依据,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撰写《分析报告》,《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分析报告》均需按时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相关指标解释如下:
1、编号:以幢(栋)为单位,对城镇范围内所有既有住宅房屋进行编号,要求一幢一号,不漏编、不重复,已登记的楼幢编号保持不变。编号应延用系统原编号规则,即按“县(市、区) - 街道(乡镇) - 社区居(村)委会 - 项目 - 实物幢”。
2、名称:指该幢住宅房屋的名称。
3、坐落地址:指该幢住宅房屋坐落地址,整个住宅小区核准一个门牌号码的,即为该住宅小区的地址。
4、坐标:指该幢(栋)的任意一点的坐标(坐标系采用WGS84),要求小数点保留至少8位,如:123.12345678,12.12345678。可直接在地图上点选,或录入横、纵坐标。
5、竣工日期。指房屋建成使用的日期,按照《竣工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可以确定建成年份而无法确定具体竣工日期的房屋按“XXXX年01月01日”填写;无法确定具体竣工年份但可以确定建成年代的房屋,按“19X0年01月01日”填写;无法确定建成年代但可以确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房屋,其竣工日期统一为“1949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成但不清楚具体竣工年代的房屋统一填写为“1949年09月30日”。
6、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的年限。
7、结构类型:指房屋建筑结构类型,一幢房屋有多种选择时按主要类型选择。钢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构架建造。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剪力墙结构、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混合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包括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木材建造的。其他结构: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
8、抗震等级: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设防类别、结构类型、烈度和房屋高度四个因素确定,而采用不懂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抗震等级划分为一级至四级。
9、建筑幕墙:建筑物不承重的外墙护围,通常由面板(玻璃、金属板、石板等)和后面的支承结构(铝横梁立柱、钢结构、玻璃肋等)组成。
10、电梯: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楼层的升降设备,一般分为垂直电梯、自动扶梯等。
11、建筑层数:指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层数的总和。
12、总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测绘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等相关文件记载填写。
1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立项批文、土地规划批文、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文件记载内容填写(这些文件需同时收集作为档案附件资料)。
14、该建筑物包含的住宅总套数(间数) :按照规划许可文件或者房屋登记单元确定。
15、按产权性质分类(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私房、其他):对该建筑物包含的住宅总套数(总间数)按照每套住宅产权归属所作的一级分类,“其他”主要指产权归属不明的情况。对其中的私房,又按照产权来源,作了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二级分类。
16、产权单位:整幢房屋均为商品房的,填“无”;属于房改房的,填写房改前的产权单位名称,并加“原产权单位”的备注;部分住宅有产权单位的,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并加“其中**套住宅的产权单位”的备注。
17、房屋排查结果:根据《浙江省既有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安全排查阶段的房屋按危险程度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三个类别,按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1)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可以正常使用的,属甲类房屋;
(2)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不严重,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属乙类房屋;
(3)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属丙类房屋。
附件2:
瑞安市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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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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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系统 |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其他】(请以√形式确认该房屋所属行业、系统) |
楼幢编号 | (根据编号规则,在信息录入时由系统分配) |
楼幢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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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 | 街道(乡镇) 社区 |
坐标 | X(经度): | Y(纬度): |
竣工日期 |
| 设计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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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钢结构 □钢.钢混结构 □钢砼结构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木结构 □其他 |
抗震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建筑层数 |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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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纸存放 | □城建档案馆 □自存 |
使用功能 | □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 □教育用房 □医院用房 □体育用房 □其它公共类建筑 □工业用房 □其它 |
建筑幕墙 | □玻璃 □石材 □金属 □其他 □无 |
电梯 | □垂直电梯 □自功扶梯 □无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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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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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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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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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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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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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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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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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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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排查结果 | □甲类 □乙类 □丙类 |
判定为丙类时,主要危险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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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情况 | □未做鉴定 □已做鉴定(□A级 □B级 □C级 □D级) |
调查登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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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 |
| 审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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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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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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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指该幢非住宅房屋的主要使用单位名称或者产权单位名称。
2、楼幢名称:指该幢非住宅房屋的名称。
3、所属行业、系统:指该房屋所属的行业、系统。
4、楼幢编号:以幢(栋)为单位,对城镇范围内所有非住宅房屋进行编号,要求一幢一号,不漏编、不重复。如属幢(栋)为多种用途房屋,应按整幢为单位进行编号等。编号应按“县(市、区) - 街道(乡、镇) - 社区、居(村)委会 - 项目 - 实物幢”。
5、楼幢坐落:指该幢房屋坐落地址,整个房屋核准一个门牌号码的,即为该房屋的地址。
6、坐标:指该幢(栋)的任意一点的坐标(坐标系采用WGS84),要求小数点保留至少8位,如:123.12345678,12.12345678。可直接在地图上点选,或录入横、纵坐标。
7、竣工日期。指房屋建成使用的日期,按照《竣工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可以确定建成年份而无法确定具体竣工日期的房屋按“XXXX年01月01日”填写;无法确定具体竣工年份但可以确定建成年代的房屋,按“19X0年01月01日”填写;无法确定建成年代但可以确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房屋,其竣工日期统一为“1949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成但不清楚具体竣工年代的房屋统一填写为“1949年09月30日”。
8、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的年限。
9、结构类型:指房屋建筑结构类型,一幢房屋有多种选择时按主要类型选择。钢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构架建造。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剪力墙结构、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混合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包括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木材建造的。其他结构: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
10、抗震等级: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设防类别、结构类型、烈度和房屋高度四个因素确定,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抗震等级划分为一级至四级。
11、建筑幕墙:建筑物不承重的外墙护围,通常由面板(玻璃、金属板、石板等)和后面的支承结构(铝横梁立柱、钢结构、玻璃肋等)组成。
12、电梯: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楼层的升降设备,一般分为垂直电梯、自动扶梯等。
13、建筑层数:指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层数的总和。
14、总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测绘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等相关文件记载填写。
15、建设单位、踏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立项批文、土地规划批文、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文件记载内容填写(这些文件需同时收集作为档案附件资料)。
16、产权单位:整幢房屋均为商品房的,填“无”;属于房改房的,填写房改前的产权单位名称,并加“原产权单位”的备注;部分住宅有产权单位的,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并加“其中**套住宅的产权单位”的备注。
17、房屋排查结果:参照《浙江省既有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安全排查阶段的房屋按危险程度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三个类别,按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1)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可以正常使用的,属甲类房屋;
(2)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不严重,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属乙类房屋;
(3)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属丙类房屋。
附件3:
瑞安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业 主 |
| 房屋地址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建成时间 | 年 月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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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²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
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用 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民宿馆、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
场地情况 | £房屋周边地面是否长期积水;£房屋上装有大型广告牌;£房屋周边是否有工程建设和深基坑施工情况;£房屋周边是否有影响安全的危险因素(例如山体滑坡等);£是否有未经设计擅自加层的情况;£是否有破墙开门、开窗或开店等影响结构安全的行为,或其他改变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情况。 |
地基基础检查 | £房屋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斜向)裂缝;£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裂缝持续发展尚未稳定;£出现明显倾斜;£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的。 |
房屋检查 | 1.砖砌墙 £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使用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 2.石砌墙 £墙体普遍开裂或开裂严重,明显空鼓,部分石料松动;£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墙体采用乱毛石、鹅卵石砌筑,或砌筑砂浆为泥浆或无浆干砌的。 3.生土墙体 £墙体开裂严重; £墙面明显剥蚀、空鼓严重;£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处于长期受潮状态或周边排水不畅的生土墙体。 4.承重木构架 £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变形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件纵向有明显干缩裂缝;£卯榫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5.梁、板、柱等混凝土构件 £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梁、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6.其他情况 £其他存在危险性的情况:(简单表述存在的问题) |
结 论 | £当房屋无以上情况且处于正常使用情况下,可继续正常使用。£当存在以上一条或多条状况时,初判存在危险,房屋应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前打“√”或打“ㄨ”,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ㄨ”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
附件4:
瑞安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鉴定(治理)清单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序号 | 户主姓名(单位名称) | 房屋地址 | 结构 | 层数 | 用途 | 鉴定等级 | 治理措施 | 治理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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