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6/2022-22735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2-09-16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翔帮您解读《瑞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2- 09- 16 10: 57: 49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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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促进集体经济积累和发展之间的平衡,从而更有效地促进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故决定结合瑞安市实际,研究起草此《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此文件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试行)》、《瑞安市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修订)》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瑞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收益分配原则。首先,收益分配要坚持效益优先原则,要优先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第二,要坚持成员受益原则,让集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保护其根本利益。第三,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在收益不足的情况下不宜分红。第四要坚持按股分红原则,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股份份额)进行分配。第五,要遵循程序规范原则,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主动公示公开。

二是收益分配范围和优先序。收益分配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个会计年度末可进行分配的总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相关收益不得纳入当年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优先序为:首先是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集体公益事业,提取比例不得少于30%。第二是提取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五保户、困难户、成员因公伤亡的医疗费及抚恤金等日常福利方面的支出。第三是向成员分配,第四是其他分配,包括用于对成员投资建设的公共农业设施、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主导产业进行补贴和对村级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等。

三是收益分配程序。首先是财务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第二是制定方案,社管会根据章程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由社监会进行审核。第三是审议公示,经联席会议商讨后,由社管会将方案向本社成员公示征求意见,并将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管乡镇(街道)审核,经集体决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第四是方案实施,按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配,成员或成员代表签字确认。第五是将过程、结果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备案。

四是工作要求。一方面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监管,对收益分配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会商解决。另一方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责任主体应进一步健全内部机制,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为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联系人:张翔,联系电话:0577-666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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