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 09- 26 11: 25: 2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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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瑞安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于2022831日发起会商,有关职能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文本进行了审查并反馈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各部门的审查意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依据瑞发改投2022476号文件、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工程概算审核书及总平面图批复等,现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工程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磁混凝沉淀池(7m3/d其中泵房建筑面积155.48m2上向流反硝化滤池(21m3/d其中管廊间、鼓风机房建筑面积426.81m2,加药间建筑面积153.24m2,变电站建筑面积144.89m2;污泥干化车间(21m3/d建筑面积1875.6m2职工宿舍建筑面积750m2机修车间及仓库建筑面积231.24m2门卫室建筑面积28.66m2;并对现状生物池、配水井及加药间进行改造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概算511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7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224万元,预备费1144万元,建设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拨款解决

四、项目选址

该项目选址于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区内

五、招标方式

瑞安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为本工程项目法人,项目施工、采购、监理等应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六、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二)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914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市财政局、资规局、住建局、水利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公用集团、东山街道办事处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914日印发

项目代码:2208-330381-04-01-374761

瑞发改投(2022)490批复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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