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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曹村镇
生成日期 2022-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曹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 09- 28 09: 28: 40 浏览次数: 来源: 曹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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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瑞安市曹村镇人民政府
机构地址:瑞安市曹村镇武林路19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00-16:45
联系方式:0577-65766600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27号)和温州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温机改〔2019〕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镇党委是镇各种组织、市直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镇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要按照现代城镇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履行人大职能,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负责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村(居)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做好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社保、财政、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新居民服务管理、残疾人、侨务、气象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曹村镇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内部之间的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制定落实考绩办法、督查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行政应复应诉、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实施驻村(居)指导员制度,负责村居及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综合信息指挥室(挂执法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日常事务以及各类应急管理等工作,管理协调“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组织镇综合执法工作。

(四)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普法、法律援助、禁毒、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公共安全管理、新居民管理等工作,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族宗教、民政、移民、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团管理、殡葬改革等工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六)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统计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和协助执法等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

(七)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镇村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制定镇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园林绿化、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负责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八)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农业发展规划;负责“三资”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管理服务、扶贫开发、水利等工作;指导村(居)经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指导森林消防、防汛防台、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

(九)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统筹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管理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事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村(居)财政扶持资金监管;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镇机关党委负责镇机关和基层站所党建工作。

第五条 曹村镇设置下列事业单位:

(一)政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工作。协助做好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职责,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

(二)应急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安全、出租房隐患排查管理、信息报送和协助相关执法工作。承担森林消防、防汛防台、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曹村镇机关行政编制19名。领导班子职数按上级换届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中层领导职数15名,其中正职10名、副职5名。

曹村镇政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 1名,副主任2名。

曹村镇应急管理中心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七条  人大、纪检、监委、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综合性办事机构承担。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瑞安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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