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31/2022-228165 |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2-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大厦15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
联系方式:0577-65835715
机构职能: 一、机构沿革 1985年3月,中共瑞安县委决定,成立瑞安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与计经委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986年12月,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发(1986)74号文件批复,设立瑞安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正科级),归口县计经委。县编制委员会核定协作办编制6人。 1987年7月,瑞安撤县设市,瑞安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改为瑞安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仍与市计经委合署办公。 1990年1月,瑞安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从计经委中划出,直属于人民政府,财务单例、编制单例。同年,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出(1990)33号文件,明确了瑞安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能。 1996年12月,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对瑞安市级机构改革的批复,瑞安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转为市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2001年12月,机构改革调整后,瑞安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简称瑞安市协作办)是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授权,承担全市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 2012年8月,经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瑞安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更名为瑞安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并增挂瑞安市招商局牌子。 2017年7月,经瑞安市人民政府同意,瑞安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瑞安市招商局)更名为瑞安市招商局(瑞安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 2019年1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温州市委编委《关于瑞安市局级事业机构调整审核的批复》(温市编〔2019〕6号)精神,瑞安市招商局(瑞安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更名为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二、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温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瑞安市局级事业机构调整审核的批复》(温市编〔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温州市委和瑞安市委关于投资促进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促进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市投资促进服务政策,牵头落实全市投资促进服务工作。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内资招引(瑞商回归)、总部经济回归和全国各地瑞安商会建设工作计划。 (三)负责全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投资促进趋势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四)负责全市投资促进综合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牵头开展支持浙(瑞)商创业创新工作和实施瑞商回归“鸟巢计划”。 (五)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负责投资环境、招商政策、重大项目的整体宣传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初审和流转。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协调督促重大签约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拟订全市内资招引(瑞商回归)、总部经济回归工作的考评办法、激励措施。负责全市内资招引(瑞商回归)、总部经济回归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统计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国各地瑞安商会的联系、服务、协调、指导、建设、评价等日常工作。指导全国各地瑞安商会党建工作。负责全国在外瑞商联络联谊、服务及培训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处理、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群、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外联、信访、精神文明建设及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投资考核科。负责起草全市内资招引(瑞商回归)、总部经济回归相关政策,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内资招引(瑞商回归)、总部经济回归工作的年度计划、考评办法、激励措施。负责全市内资招引(瑞商回归)、总部经济回归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统计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牵头负责投资环境、招商政策、重大项目的整体宣传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初审和流转。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协调督促重大签约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投资促进趋势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牵头开展支持浙(瑞)商创业创新工作。 (三)商会联络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各地瑞安商会建设工作计划。负责全国各地瑞安商会的联系、服务、协调、指导、建设、评价等日常工作。指导全国各地瑞安商会党建工作。负责全国在外瑞商联络联谊、服务及培训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瑞商回归“鸟巢计划”。 (四)外商投资科。组织拟订促进外商投资发展政 - 2 - 策,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分配和考核、统计监测、联合年报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招商活动,协调 促进重大项目落地;按规定承担外商投资相关扶持资金的组织、 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 诉;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洽谈会;参与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 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情况等职责。 (五)瑞安市招商服务中心。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活动,协助策划、包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工作;承办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初审、流转、跟踪服务等工作; 协助开展支持浙(瑞)商创业创新工作;完成瑞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职3名、副职1名。 第六条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瑞安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3月3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