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39/2022-228560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工作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2-0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征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线索的通告 |
为深入贯彻落实瑞安市打击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各项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推行“旅游观光”等为名,承诺以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纳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部分养老服务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参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不仅无法获得高额返利,还将面临损失“养老钱”的风险,养老需求也无法满足。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 二、举报方式 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77-65009182。 我们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