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 ||||||||||||||||||||||||||||||||||||||||||||||||||||||||||||||||||||||||||||||||||||||||||||||||||||||||||||||||||||||||||||||||||||||||||||||||||||||||||||||||||||||||||||||||||||||||||||||||||||||||||||||||||||||||||||||||||||||||||||||||||||||||||||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二)适用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 二、办事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第十四条 第三款 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第六条 入驻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第六条 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四)《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第六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2、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瑞人社【2017】150号)。 (六)《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等3部门关于印发〈瑞安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瑞银发〔2017〕72号):“第六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二)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条件 (一)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城镇复退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 (二)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二份; (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中小微企业划型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重点人群)原件一份; (五)招用重点人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招用重点人群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七)入驻孵化印证材料原件(入驻科技孵化器或创业孵化基地企业需提供); (八)招用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2.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城镇复退军人需提供); 3.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4.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5.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单位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人力社保部门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单位反馈认定结果。 六、办理结果 通知认定结果 七、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电话、短信或者现场告知。 八、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瑞安市万松路58号 (二)电话咨询:0577-65611503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瑞安市万松路58号 办公时间: 8:30-11:30,14:00-17:30; 8:30-11:30,14:30-18:00(夏令时)。 附录1 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办事流程图 附录2 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
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由经办机构、经办银行留存各留存一份。 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本表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2. 人员类别填写:(1)在校大学生;(2)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3)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 ;(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7)持证残疾人;(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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