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
一、适用对象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 (二)适用对象:参加统筹地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及法规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二、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三)《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3〕49号)。 (六)《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一份;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三)军龄、工龄等视同缴费年限材料原件一份(无视同缴费年限可不提供);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待遇 七、办理结果 确认申领资格、核定失业保险金享受月数并发放 八、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电话、短信或者现场告知。 九、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瑞安市人社局各经办机构 (二)电话咨询:0577-66817210 十、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热线:12345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瑞安市人社局各经办机构 (二)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冬令时) 8:30~11:30,14:30~17:30 (夏令时) 附录1 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办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