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
一、适用对象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适用对象:参加统筹地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及法规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二、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4号)。 三、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表》原件一份; (二)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原件一份; (三)申领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四)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五)就业创业证(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六)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审核工作; (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从核准之日起30日内发放待遇 七、办理结果 确认申领资格、核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金额并发放 八、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电话、短信或者现场告知。 九、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瑞安市人社局各经办机构 (二)电话咨询:0577-66817210 十、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热线:12345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瑞安市人社局各经办机构 (二)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冬令时) 8:30~11:30,14:30~17:30 (夏令时) 附录1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办事流程图 附录2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表
申领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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