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职业培训人员和企业申领补贴。 (二)适用对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企业或培训机构。 二、办事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城乡劳动者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根据培训人数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1〕80号)。 (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浙财社〔2012〕326号)。 三、申请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城乡劳动者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二)对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的劳动者,通过集中培训、师傅带徒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以及因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技术进步和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等情况而组织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和履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企业。 (三)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开展培训的,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领培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一份(个人申领时提交)。 (二)《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个人或单位申领分别填写); (三)培训费发票(个人申领时提交)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人力社保部门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三)在市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单位反馈贴息核定结果。 六、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 领取培训补贴资金 八、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 (二)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九、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瑞安市万松路58号 (二)电话咨询:0577-65611503 十、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热线:12345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瑞安市万松路58号 办公时间: 8:30-11:30,14:00-17:30; 8:30-11:30,14:30-18:00(夏令时)。 附录1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办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