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瑞安市北滨江城防B段拆改工程-生态修复及公共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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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建设,需对瑞安市北滨江城防B段拆改工程-生态修复及公共配套工程一期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瑞安市北滨江城防B段拆改工程-生态修复及公共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下埠水闸,南至飞云江,西至罗阳大道延伸线旁民房东侧,北至滨江大道堤塘南侧(详见瑞安市北滨江城防B段拆改工程-生态修复及公共配套工程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集体土地除外)。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瑞安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瑞安市北滨江城防B段拆改工程-生态修复及公共配套 工程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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