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2-22702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办案补助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案补助行为,激发兼职仲裁员及办案辅助人员的办案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温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温农传〔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兼职仲裁员及办案辅助人员的办案补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以及办案辅助人员采取以案定补的原则,每办结一件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按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兼职仲裁员独任或合议庭办案的,首席仲裁员按2000元/件、其他仲裁员按每人1000元/件、书记员按1000元/件的标准发放。 (二)裁定案件的(指首次开庭后,申请人进行撤诉的),首席仲裁员按800元/件、其他仲裁员按每人400元/件、书记员按400元/件的标准发放。 (三)首席仲裁员指挥庭审全过程,对全案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制作本案法律文书。 二、办案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用。 三、办案补助每季度由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据实填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案补助申报表》(附件),报批后予以发放。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案补助申报表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附件 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案补助申报表
补助月份: 年 月 至 年 月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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