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3/2022-227072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瑞安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领财政补贴受理业务的通知 | ||||||||||||||||||||||||||||||||||||
根据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安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瑞住建发﹝2022﹞63号)精神,申领瑞安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的条件 1.购买瑞安市域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普通商品住房。 2.签署购房合同时间为2022年7月8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 3.所购商品住房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瑞安市域内的唯一住房。 4.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 二、申请资料 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温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或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的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 3.房屋不动产证(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5.契税缴纳凭证; 6.申请人本人银行卡(信用卡或储蓄卡); 7.收款收据; 8.其他必要材料。 三、受理地点:为所购商品住房属地住建所(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如下:
特此通知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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