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动目标 | 行动措施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遏增量,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 关口前移抓好风险预警 | 健全整体智治监管,依托浙江省大救助信息平台和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帮促数字化系统,重点监测农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帮扶政策落实以及易滑入当年收入托底线(年家庭人均收入托底线2022年为10000元,每年增加1000元)预警等项目,实施“红黄绿”三色风险预警管理。 |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带*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每项责任单位都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列出) |
2 | 完善民政、医保、住建、残联等部门联动预警机制,重点监测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大额费用支出以及收入大幅度减少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实现自动预警。 | *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残联 |
3 | 全面排查实现动态清零 | 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群防群助工作网络,健全乡镇、村(社区)干部进村入户走访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困难群众大走访大排查,排查结果报告实行属地一把手背书制度,并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瑞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4 | 持续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确保低收入农户与乡镇(街道)干部结对全覆盖,要求结对干部每月一走访、一更新、一统计,实时掌握、汇总农户诉求和困难,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 *市纪委市监委、市农业农村局 |
5 | 完善临时社会救助措施 | 对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遇到困难家庭情况复杂或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形,以现有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社会救助特殊个案,给予“一事一议”帮扶政策。对救助家庭中有就业和参与产业项目需求的困难人员,及时提供资源链接、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或产业项目帮扶;对有特殊需求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 | *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
6 | 落实医保纾困减负政策 | 组织开展重大疾病、高费用慢特病人群筛查。建立高额医疗费用化解机制,对于执行就医指导方案、且经规范转诊的困难群众,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四重医疗保障”后,自负金额仍超5万元,多渠道化解至5万元以下,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困难群众资助参保100%、医疗救助100%、高额费用化解100%。建立“1+1+1”健康预防监测机制,即一名困难群众有一名干部结对、一名家庭签约责任医生联系,实现“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发挥“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救助补充作用,专项用于困难群众医疗救急、高额医疗费用化解、特殊病种护理等项目。 |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 |
7 | 加大推进扶志宣教力度 | 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广泛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和增强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和信心,坚决防止包办代替、越俎代庖,坚决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风气。建立有关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帮扶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进行排查,把困难群众帮扶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进行规范。 |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瑞安市支行 |
8 | 健全完善教育救助制度 | 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按规定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给予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精准教育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对不能到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送教服务。 | *市教育局、市残联 |
9 | 资助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高中、全日制大学专科和本科,根据需要逐步提高政府资金资助标准,引导社会资助力量精准帮扶。 | *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慈善总会 |
10 | 推进温暖安居工程 | 对低收入农户公用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给予租金全额免缴,无房危房户自行租房的发放租房补贴。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工程,每年年初组织一次排摸,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予以补助。 | *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
11 | 减免各类民生保险费用 | 落实低收入农户电费、电视收视费、无线网使用费、水费等民生事项的减免政策,减少低收入农户基本生活支出。减免低收入农户办事费用,代办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审批手续,并减免审批费用。 | *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供电局、市公用集团、电信瑞安分公司、移动瑞安分公司、联通瑞安分公司 |
12 | 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13 | 倡导移风易俗,提倡农村红白喜事不随礼或少随礼,减少转移性支出费用 | 市文明办 |
14 | 优存量,分类施策帮促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 稳定保障政策帮促增收 | 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落实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无房危房整治、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兜底保障政策,确保“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彻底即时清零。 | *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
15 | 稳步提高最低生活兜底保障水平,根据需要适时上调低保标准,确保低保标准不低于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022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当年全省平均水平。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16 | 集聚多方力量帮促增收 | 开展市直机关党委及下属党支部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行动,组织百个机关党组织与百村党组织“牵手帮共富”,发动社会组织和义工队伍结对低收入农户,对低收入农户家庭开展常态化关心关爱活动。 |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
17 | 推动商(协)会、民营企业和经济发达村与部分相对薄弱村实现“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结对帮扶。 | *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农业农村局 |
18 | 引导乡贤能人设立慈善基金、爱心基金、教育基金等;鼓励乡镇(街道)新乡贤联谊会成立爱心基金会,年慰问困难户500名以上。 | 市委统战部 |
19 |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低收入农户帮扶活动,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和个人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慈善褒奖制度,引导慈善资源向我市西部乡镇和低收入农户流动。 | *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慈善总会 |
20 | 优化分配机制帮促增收 | 支持以多村抱团形式通过全资、控股、参股等组建市域型、镇域型强村公司,开展飞地抱团项目、物业经济、承接农村小微工程建设,推广“村集体控股+村民入股”复合模式。完善村集体经济新增收入向低收入农户倾斜机制,力争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30%用于直接分红或群众社会保障。 | *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
21 | 折股量化扩面帮促增收 | 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试点提质扩面,健全“社会资本+村集体+农户”的紧密型利益联结长效机制,折股量化帮扶资金收益由村集体和低收入农户共享,低收入农户收益占比不低于50%,收益在复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推进农村集成改革,盘活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到2024年全市新盘活闲置农房1000幢以上。健全乡村振兴项目推进与低收入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带动受益低收入农户户均年增收2000元左右。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22 | 稳岗就业帮促增收 | 推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负面清单,将低收入农户家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纳入就业救助范围,搭建快速就业援助平台,举办专项招聘会,推荐就业岗位,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按实际聘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加大公益岗位兜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年开发幸福岗位200个,失业再就业人数1200人次。对在公益性岗位、幸福岗位就业取得的岗位补贴低于低边标准的部分收入不计家庭收入。 |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
23 | 扶持引导经纪人大力发展来料加工,带动低收入农户自主灵活就业。从事来料加工取得的不超过2万元收入等不计家庭收入。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 *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
24 | 对低保低边成员首次就业或自主创业的,1年内不计家庭收入;对低保低边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不计家庭收入;在不计家庭收入后的两年内,可按低边标准扣除其就业创业成本。 | 市民政局 |
25 | 将低收入农户培训全部纳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并给予补助。涉农资金投资项目和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的,根据低收入农户年工资额予以奖励。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吸收低收入农户入股,由市财政予以1:1配股。 | 市农业农村局 |
26 | 扶持创业帮促增收 | 对低收入农户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保补贴。支持低收入农户个人自主创业,或参与乡村休闲旅游、电商、文创、乡愁产业等新兴产业,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市人力社保局 |
27 | 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优势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其它增收产业。购买纳入补贴目录的农机具,上门办理补贴兑现服务,实现“一次都不跑” | 市农业农村局 |
28 | 在小额信贷和产权抵(质)押贷款方面给予低收入农户合理的优惠政策,扶贫小额信贷给予全额贴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制度,扩大涉农保险保障范围。 | *人行瑞安市支行、银保监组瑞安监管组、市金融办、农商行瑞安支行、市农业农村局 |
29 | 消费帮扶帮促增收 | 创新“互联网+”帮扶模式,鼓励各类电商平台开设帮扶频道,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农特产品双向流通体系。 |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
30 | 鼓励有条件的帮扶企业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共同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等环节的协同管理,联合发展农超、产地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 | *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 |
31 | 深入对接“瓯越鲜风”、“云江丰味”产品基地,推进“共富菜园”打造,组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采购农副产品,参与消费合作帮扶,拓宽低收入农户稳产增收渠道。 | *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