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9/2023-187252 |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 | |||||||||||||||||||||||||||||||||||||||||||||||||||||||||||||||||||||||||||||||||||||||||||||||||||||||||||||||||||||||||||||||||||||||||||||||||||||||||||||||||||||||||||||||||||||||||||||||||||||||||||||||||||||||||||||||||||||||||||||||||||||||||||||||||||||||||||||||||||||||||||||||||||||||||||||||||||||||||||||||||||||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5 (一)发展现状........................................ 5 (二)存在问题........................................ 7 (三)面临形势........................................ 9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2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体系架构.............................. 13 (一)规划目标....................................... 13 (二)体系架构....................................... 13 (三)主要资源要素指标............................... 14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设置.............. 14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5 (二)公立综合医院................................... 17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 (四)专科医疗机构................................... 22 (五)社会办医院..................................... 24 第五章 医疗资源要素配置................................ 25 (一)床位资源....................................... 25 (二)人力资源....................................... 26 (三)设备资源....................................... 27 (四)学科资源....................................... 28 (五)信息资源....................................... 28 第六章 主要任务........................................ 29 (一)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 29 (二)巩固县域医共体成果............................. 30 (三)促进分级诊疗格局形成........................... 31 (四)深入推进医防整合............................... 31 (五)坚持中西医并重................................. 32 (六)坚持多元发展................................... 32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3 (八)推进医养结合................................... 34 第七章 实施保障........................................ 35 (一)组织领导....................................... 35 (二)部门协作....................................... 35 (三)规划执行....................................... 36 (四)监督评估....................................... 36 附件 瑞安市卫健系统医疗用房建设汇总表.................. 37
为加强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夯实共同富裕的健康基础,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区域卫生暨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和《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1.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瑞安市是浙江省重要现代工贸城市、温州市大都市区南翼中心城市,陆域面积135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37平方公里,辖9个镇、2个乡、12个街道,1987年瑞安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14个沿海经济开发区之一,为中国农村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市)之一、浙江省小康县(市)、浙江省重要的现代工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按照户籍人口计算,202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152万人,人口出生率8.53‰,死亡率5.3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2‰。 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1037.09亿元,财政总收入127.56亿元,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3.7亿元,比上年下降25.9%,卫生健康支出16.89亿元,比上年增长195.28%。 2.居民健康状况 “十三五”末,我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19岁,孕产妇死亡率0/10万,婴儿死亡率2.3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58‰,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已经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3.服务体系与医疗资源配置 我市基本建成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卫生资源总量不断增长,2020年全市拥有实际床位4691张,较2015年增加617张;全市拥有卫技人员9748人,比2015年增加1827人。同时,我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综合改革绩效评价。我市被列入省级“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试点。2020年县域就诊率91.46%,基层就诊率76.01%,48项省定任务已全部完成。 (1)卫生机构。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82家。其中,公立综合医院4家,中医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1家;精神专科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33家;急救中心(站)14家;采供血机构1家。全市共有民营医院7家,门诊部57家,诊所512家。 (2)卫生床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4691张,其中医院床位3903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788张,全市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3.09张。(按2020年末152万常住人口计算) (3)卫生人力。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974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370人,注册护士3859人,按2020年末152万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执业(助理)医生数为2.87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2.54人。 (4)院前急救。设置120急救指挥中心及13个急救站点,配置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系统及32辆监护型急救车,负压急救车7辆。 4.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 十三五末,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数为2324.53万,出院人次数为15.57万,床位使用率为84.37%,病床周转次数为33.6,平均住院日为9天。 1.医疗资源供给总体略显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疾病谱的改变,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医疗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资源供给不足与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持续存在。即使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市门急诊人次从2015年的1189.56万增长到十三五末的2324.53万,增长幅度为95.41%。但医疗资源配置水平却没有得到相应地增长,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每千人注册护士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处地位不符。 2.医疗资源配置结构有待调整 城区的瑞安市人民医院集中了大量的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单体规模较大。“医共体”改革实施以来,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和技术实力已得到一定加强,但核心的人才等资源要素配置尚有较大差距,农村群众看病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居民社区首诊比例虽有所上升,但是仍与预期有较大的差距,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依然存在,医疗水平东强西弱,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在制约着瑞安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市人民医院等综合性医院超负荷运转,基层医疗服务资源利用不足现象并存。 3.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的总体状况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匹配。至2020年底,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二项最主要的医疗资源指标较低;高层次人才不足,“引不进,留不住”问题突出,与高水平建设健康瑞安目标不相适应;基层和偏远地区的卫生人才短缺、能力不足问题也仍然存在。至2020年底,全市本科及以上学历卫技人员占比44.46%,其中研究生学历仅占1.11%,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占6.88%,博士占比只有0.01%。 4.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 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薄弱,目前全市明确的公立医疗机构,难以匹配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的趋势,难以及时、有效地分流综合医院康复期病人和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等,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同时,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也有待加强,市第五人民医院硬件设备薄弱,专用床位不足,也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精神疾病治疗和康复需求。 “十四五”是奋力实现第二个“高水平”的开局阶段,也是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重要时期,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新的供需矛盾和发展不均衡也给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1.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新方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健康中国的新目标,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大卫生、大健康”的创新理念,党的十九大将健康中国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地位。我市要紧密结合新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健康瑞安建设,全面加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多层面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2.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要求加快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康中国、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均要求卫生健康事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3.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拓展了新空间。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730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5872元。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个人健康投资和消费意愿不断增强,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处于较快增长期,且将呈现出更多元化、个性化和精准化的要求。卫生健康事业必须转变发展方式,拓展发展领域,深化供给侧改革,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型,从注重总量向注重结构转型,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型,从基本医疗向基本高端医疗协同发展转型。 4.公共卫生安全形势复杂,对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提出更高要求。输入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内生性新发传染病疫情风险加剧,一些已经得到控制或消除的疾病面临再流行风险,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交织,卫生健康在发展全局中的基础性地位更加凸显,随着国外疫苗接种的逐步展开,新的一轮疫情冲击即将到来,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将被提到更突出位置。 5.人口结构加速调整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带来了新挑战。202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的比重达到19.86%,预计到2025年这一占比将达30%。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需求急剧增加,成为迫切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随着全面三孩政策实施,迫切要求加强产科、儿科、婴幼儿照护等资源的配置。 6.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医药科技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激发了新动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加速发展,为创新医疗卫生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医疗卫生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医药科技不断突破,生物技术、基因技术、新型靶点等前沿医学科技不断发展,必将促进健康服务手段革新和新的医学模式产生。这必然要求我市加大高端人才引育力度,进一步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加快更新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同时也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切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为主题,以“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促均衡、强整合、转模式”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供给、完善调控、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全面建成整体智治、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综合连续和经济有效的全人全程卫生健康服务,全面提升健康服务和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建设“重要窗口”提供坚实健康保障。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突出健康第一。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市居民提供,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结合,优化就医服务,坚持价值医疗导向,让人民群众共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成果。 二是坚持改革赋能,促进健康公平。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坚持“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推进政策协同和政策创新,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不断把医改向纵深推进,努力化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三是坚持系统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发展增量、提高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及系统内各领域资源配置,强化分工协作,打通制约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协同联动的关键环节,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医防融合,推进预防、医疗、康复、教学、科研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四是坚持多元参与,强化共建共享。营造平等竞争、公平开放的发展环境,树立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大健康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局面。 到2025年,构建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中西并重、医防协同、运行高效、整体智治、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市区有龙头、区域有特色的全市域医疗卫生协调发展格局,努力使人人享有优质、普惠、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实现病有良医、老有康养、幼有优育,居民健康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含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又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系统所属,为特定对象服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及其他利用政府所属部门资源举办的医疗机构)。社会办医院是指社会力量(含自然人)为主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 “十四五”时期,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资源要素配置如下(见表1)。 表1 2025年瑞安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目标
注:以159万人作为此表2025年常住人口数据,但此数据仅作为折算指标的参考数,不作为“十四五”人口规划数据。
坚持促整合、强能力、优服务、广覆盖,突出功能分层级、管理网格化、服务一体化,实现综合、优质、连续、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巩固并发展县域医共体试点成果,完善医共体“一家人、一本账、一盘棋”体系建设,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进一步加强与名院、名科、名医合作,融温连杭通沪,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在瑞安市发挥更大作用。强化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整体诊疗水平。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库)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由政府举办。 “十四五”期间,着重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成“平战结合,长短兼顾,防治协同”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公共卫生救治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织紧织密强大的公共卫生防护网,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慢性病防治等能力,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我市设置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1家妇幼保健机构、1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不断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和采供血机构建设。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完善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疾病预防体系建设。按标准化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职能设置和功能定位,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规范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提高采集、保存和运输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样本能力,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及应急作战能力。 2.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根据国家、省有关机构改革的方案适时进行调整,改革过渡期内按照原机构原机制运行。主要承担对危害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监督执法;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公共场所、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改善监督机构的仪器设备、执法装备等硬件设施,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装备水平。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市域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任务,规划期内建成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床位350张。同时,建立起多样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分龄照护模式、加强社区供给、推进“托幼一体”、鼓励社会兴办机构等方式,逐步满足居民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4.院前急救机构。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理配置急救资源,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全市救护车达到每3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辆的标准配置,负压救护车比例不低于20%。在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两个救护车洗消区,对转运传染病人后的救护车进行全面消杀。开发院前院后实时联通系统,为所有救护车配置车载硬件和移动工作站,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塘下人民医院进行软件改造,实现院前院后互联互通,实现“一网管理、一键急救”,提升救治成效,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 5.采供血机构。瑞安市血站,承担瑞安、平阳、文成三地的采供血任务,供血服务辐射范围人口达260多万,位列全省县级市血站之首。“十四五”期间,增加人员、资金投入,加强血站建设,改善硬件条件,增加流动献血车服务点数量,在吾悦广场北面和玉海广场西首分别增加1间爱心献血屋。优化采供血服务,加强血站血液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集中化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提高血站实验室检测能力,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 公立医院是市域内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必须坚持公益性,充分发挥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转诊等方面的龙头作用,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质量控制任务。接受基层医疗机构的转诊,承担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十四五”期间,公立医院的规划仍以控制单体规模,逐步实现门诊以接受下级医院转诊病人为主,一、二类手术比例逐渐下降。以续建、扩建和迁建等形式为主来调整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布局和规模;同时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居民需求,合理设置必要的公立医院。 1.瑞安市人民医院。作为全市医疗、急救、临床教学和科研中心,“十四五”时期,推进人民医院万松院区门诊医技综合楼扩建工程(地上新建建筑面积21028.6㎡),设置床位由1200张增加到2120张,进一步突出其区域医学龙头地位。深化与省市级大医院和温州医科大学的技术协作,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重点加强危重急症和疑难杂症的诊治能力,强化学科建设,提升内涵。规划期内,升格为综合性三甲医院,力争1-2个学科达到国内先进,3-5个学科跻身省内领先行列,打造温州市中心城区南部医疗高地。通过“医共体”建设把较为松散的院际关系升级为“服务、责任、利益、发展”捆绑相连的紧密型共同体,接受基层机构的转诊,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推动市人民医院打造成为市域内检验、影像、心电、病理等共享中心,实现不同医疗机构诊疗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共用。 2.瑞安市中医院。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和内涵建设,充分发挥其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继续推进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积极开展中医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逐步将瑞安市中医院建设成一所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三级中医医院。作为本市第二个医共体牵头单位,需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医共体基层单位的发展帮扶和提升。在规划期内,逐步建成以瑞安中医院为龙头,瑞安市级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馆为网底,辖区内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及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争取省级中医院的帮扶和资源下沉,在全市推广使用安全有效、成本低廉、适合本市使用的中医适宜技术。到2025年,全市中医药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25%。 3.瑞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明确“十四五”期间的功能和区域定位,主要承担瑞安市南片区25万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在“十四五”期间逐步强化其服务能力,分担瑞安市人民医院的诊疗压力。为进一步发挥其在南部片区的服务便利性,逐步将第二人民医院迁建至南部更为中心区域,提高其用地和设备等硬件设施水平,以适应南部片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该项目计划迁建面积3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总投资2.5亿元,建成后设置床位从100张增加至200张,按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配置。 4.瑞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一步明确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功能定位,强化其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承担瑞安西南片区的马屿镇和高楼镇广大群众及外来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分流其基本就医需求,减轻人民医院的诊疗压力。“十四五”期间,在前期建设基础上,继续推进二期扩建工程,建筑面积13229㎡,建设项目总投资7084.5万元,建成后设置床位从100张增加至200张,按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配置。 5.瑞安市塘下人民医院。主要承担瑞安市塘下片区及外来务工人员30多万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门、急诊综合楼建设工程,设门急诊科室、体检中心、产后康复中心、标准护理中心及病理科等业务用房,设置床位由120张增加到300张,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建筑面积24100平方米,总投资13107万元,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配置,推进内外科二级专科建设申请温州市重点科室。 6.瑞安市滨海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一区一中心”,即医疗救治区和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医疗救治区按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建设,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具备各类应急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及120急救指挥中心、血液中心等功能。项目总投资约需20亿元(不包括设备),建设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用地面积约162.68亩,总建筑面积约20万㎡,设置床位800张。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并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日常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瑞安市行政区划及服务人口规模,在现有基础上通过机构拆分、资源重组等方式调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满足每个乡镇举办好1家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或3-10万人)举办好1家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导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加快建设,重点发展陶山、马屿、湖岭和高楼等中心镇卫生院,适度扩大其床位规模。依托县域医共体试点成果,充分利用牵头单位技术和人才支持,重抓特色科室建设、骨干人员培养等方面,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十四五”建设,中心镇卫生院能够开展急救、产科、儿科、康复等技术服务以及常规一级、二级手术,培育出1~2个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特色科室,门急诊人次、住院床位使用率明显提高,医疗服务范围辐射周边乡镇。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分布、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按照“20分钟医疗服务圈”的要求,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原则上“一村一室”。撤村并居后服务人口数量大于3000人以上的村居,可以增设第二村卫生室。对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偏僻且暂不具备设立村卫生室条件的行政村,通过设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点(定点、定时、定人),推行驻村医生制度,每周驻村时间不少于1天(次),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实现服务全覆盖。 新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村卫生室医疗用房由乡镇(街道)或者属地村居予以保障,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后设立,并纳入一体化管理。对于规划内的村卫生室,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房屋和基本设备,达到标准化配置要求,并逐步落实人员编制和保障相应待遇。村卫生室原则上应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3.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医务室。服务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医务室。办学规模为600学生以上的学校可申请设置校医务室。个体门诊部、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四)专科医疗机构 1.传染病医疗机构。根据《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传染病定点医院的传染病区建设力度。以瑞安人民医院传染病区为核心,床位设置为120张,建设负压病房不少于15间,“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感染病综合楼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地上五层,局部地下一层。设置传染病相关的辅助检查CT、DR、超声、心电、独立检验等,其中设置两层作为留观病房。实施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工程,建立区域常态化防控格局,以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等为重点,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哨点布局,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基层哨点。同时,健全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院感事先介入机制,按200-250张实际使用病床至少配备1名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2.精神专科机构。大力加强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发挥市第五人民医院在精神卫生体系中的龙头作用。第五人民医院主要承担瑞安全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与治疗任务,满足精神病康复诊疗需要。继续推进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在东山街道原址改扩建,新建病房医技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3395平方米,设门急诊、医技、住院、后勤保障,工娱治疗及教学科研等功能用房,另争取开工第五人民医院扩建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4431㎡,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增设床位200张,总投资35500万元,按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标准配置建设。同时健全基层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精防人员,到2025年,全市精神卫生机构床位数不少于800张,精神科医师数提升至4名/10万人,规范开展精神病患者随访管理、服药指导和康复训练等,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在册患者管理率≥95%。 3.老年病医疗机构。老年病医疗机构内部设施要符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开展的科目应以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为主,具有保健、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等功能。老年病医疗机构床位应与我市老年人口比例、年龄结构相适应。“十四五”期间,加强老年病医疗机构建设,研究建设市老年专科医院,完善老年病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有效共享,加快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4.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十四五”期间,加快研究瑞安市康复医院新建项目建设。健全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的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医学专业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原乡镇合并后仍具有卫生院功能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老年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支持社会办医通过资源整合、连锁经营、托管共建等方式做精做强,实现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全面落实社会办医在投融资、土地、医保、财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大型医用配置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心血管、健康体检、眼科、妇儿、老年病、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以及连锁化、集团化经营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血液透析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院,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医与公立机构规范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跨区域医疗协作,推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同时,加强对社会办医的规范引导和执法监管,创新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模式和用人机制,促进社会办医依法执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一)床位资源 根据瑞安市医疗资源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全市医疗机构承担的主要功能、服务人口数、辐射范围、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因素,同时考虑流动人口医疗服务需求以及潜在卫生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测算,到2025年,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配置指导标准见表2。 各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数应与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相匹配,并达到相应等级医院的评审要求。 表2 瑞安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划
(二)人力资源 加强机构建设、床位设置与人力资源配置协调性,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品质,主动适应公共卫生形势变化,补齐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短板,适度提高医生、护士的配置标准并落实到位。本规划人员配置主要涉及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员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1.市级综合性医院人员配置 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床位与卫技人员比例达到1∶1.25以上,床护比达到1∶0.7以上;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的床位与卫技人员比例达到1∶1.15以上,床护比达到1∶0.65以上;二级综合性医院的床位与卫技人员比例达到1∶1以上,床护比达到1∶0.6以上。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乡镇卫生院按照每万服务人口13-15名的标准配备人员编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万服务人口10-12名的标准配备人员编制,按规划设床位的机构,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规划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个政府办村级医疗机构至少拥有1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4.5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力量配备。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按辖区每万常住人口0.6-1名的标准配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人员。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血量等业务工作要求合理配备。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合理配备。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到2025年,精神科医师数提升至4名/10万人。 (三)设备资源 1.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合理配置适宜设备,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国产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的服务模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加强医学检验检查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全省医学检验检查共享平台的作用,提高诊间调用率,有效降低重复检查比例。 2.加强卫生应急装备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瞄准国内先进水平,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设备、大型救治设备、卫生应急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疫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要重点加强ECMO、移动DR、呼吸机、监护仪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设备配置。增强院前急救能力,完善急救中心(站)设施设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半径和常住人口合理配置急救车和负压救护车。加强采供血车辆配备,原则上按供血量每3吨配置1辆送血车,合理配置流动采血车。 在“十三五”基础上,以瑞安市人民医院为龙头,进一步完善我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总体框架,全面加强学科建设,根据群众就医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错位发展、分类建设、重点建设的原则,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省市重点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学科,拓展学科建设广度和深度,实现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双赢的局面。“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提升专病中心的区域辐射能力。力争新增省级龙头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1个,温州市重点学科(专科)3-5个。 “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整合协同全市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三大数据库,加强与国民体质测定、健康体检及其他外部数据源对接,逐步实现数据共享融合,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大数据管理,并逐步实现对居民开放个人健康档案查询。升级改造医疗卫生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和全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打造区域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性的运营和监管一体化的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向移动终端迁移。推进智慧医院、智慧健康社区、智慧健康校园建设,推进智能健康装备、智能健身器材、可穿戴医疗设备的便民应用。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补偿机制。 到2025年,全市智慧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分时预约诊疗,预约时段精准到30分钟。 巩固拓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构建由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等组成的检测网络,提升检测能力。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工程,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优化疾控机构职能设置,完成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保持省内领先水平;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基层哨点,实行疾控机构向医共体派驻公共卫生专员制度。加快建设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急救中心、急救站点标准化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车辆装备配置水平,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到2025年,全市救护车达到每3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辆的标准配置,负压救护车比例不低于20%。实现院前院后互联互通,实现“一网管理、一键急救”,提升救治成效,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 巩固并发展县域医共体成果,完善医共体“一家人、一本账、一盘棋”体系建设,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一是持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名院、名科、名医合作,融温连杭通沪,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在瑞安市发挥更大作用。强化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整体诊疗水平。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二是持续推进医共体数据中心建设。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主干框架,以数字医共体为重点工程,全面建成医共体综合监管系统,推进数据标准化治理,形成医共体大数据驾驶舱,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整合贯通,提高医共体一体化运营与数据治理精准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医共体考核体系。完善瑞安市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加大对均次费用、药占比、耗材比等重点指标的管理力度及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学科建设等指标的考核力度。全面提升卫生健康优质连续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居民健康获得感。到2025年,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基层首诊,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功能,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控制市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市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服务量和一、二类手术比例明显下降。充分医共体优势,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通远程医疗服务。建立预约转诊服务平台,市级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建立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和转诊标准,推动公立综合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患者占比,将更多专家号源、床位和手术等服务和技术资源下沉,将更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下转。同时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服务效率的提升。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配置数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能力,承接下转病人。进一步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到2025年,市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5%以上。 推进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资源相互整合和延伸。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应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配合,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要全面承接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事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西医和中医两种综合服务能力。健全以瑞安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其他市级公立综合性医院中医科为依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民营中医院(门诊部、坐堂医)为补充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建立以“治未病”为基础,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障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到2025年,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调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采用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与公立医疗机构合作。进一步优化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的投资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健全医保协议管理制度,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谈判机制。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落实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部门、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以卫生健康行业和人员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大重点地区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落实和完善激励政策,为基层单位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探索试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市办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和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推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加强总量控制,实行动态调整。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改革,深化符合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诊疗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医疗服务的能力。 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鼓励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明确其为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在“场桥养老护理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整合瑞安市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逐步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向各乡镇、街道推广。为老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医疗保健等服务,让普通市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到2025年,至少有3家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融合服务。 本规划是对全市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架构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总体要求。本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基本原则,新增的卫生资源重点应向公共卫生、农村和偏远山区倾斜,促进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系统内各领域的合理配置,增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建立完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估;医疗保障部门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发挥医保在管控医疗费用、监督医疗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落实和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物价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民政、残联等系统所属为特定对象服务的专科医院应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同合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规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床位、核定床位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涉及床位扩张的,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将纳入规划作为项目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超出核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要责令改正,并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建立规划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督促,推动规划的落实,切实提升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服务的能力水平。 瑞安市卫健系统医疗用房建设汇总表 (续建类、开工类、争取开工类及研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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