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 继承人: 施明湖施林宵施明海 被继承人:施光总 不动产坐落:瑞安市曹村镇曹东村 不动产证号:瑞集建(95)字第1700773号 被继承人施光总于1999年08月15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的,应按法定程序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林碎金、施明海、施明湖、施林宵 同意,上述不动产继承权由 施林宵(占1/3份额)、施明湖(占1/3份额)、施明海(占1/3份额)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并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至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地址:马屿镇马屿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马屿不动产分中心) 联系电话: 58877787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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