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3-233753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申请人:喻宏伟 用人单位:中安云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星泰大厦703室北首,负责人:李茂武 受伤职工:范者君,性别:男,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山东省郯城县杨集镇*********,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221964********。岗位:电工 喻宏伟于2022年10月27日向我局申请范者君的工伤认定,本局于当日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申请人称:范者君系中安云建设集团温州分公司员工。2022年6月16日下午3点左右,范者君在中安云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承建瑞安市塘下镇亿嘉广场建筑工程维修项目工作时,不慎从风管上掉下来造成全身多处受伤,事后到瑞安市塘下人民医院治疗 经我局调查核实:范者君系中安云建设集团温州分公司员工,从事电工岗位。2022年6月16日下午3点左右,范者君在中安云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承建瑞安市塘下镇亿嘉广场建筑工程维修项目工作时,当时在地下室拆日光灯时,不慎从风管上掉下来造成全身多处受伤,事后到瑞安市塘下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1:髂骨骨折(左侧粉碎性),2:肘部挫伤(左侧),3:胸部挫伤(左侧)4:臀部 挫伤(左侧) 中安云建设集团温州分公司在举证期限内,对本案的事实及权利,义务等未提出异议,视同其放弃举证和陈述,申辩权。 以上事实,有中安云建设集团温州分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医疗诊断证明单及病历,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调查后我局认为范者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8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