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
瑞教办安〔2022〕82号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十大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和督导的通知》(瑞安委〔2022〕25号)和瑞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瑞安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瑞消安委〔2022〕20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各教育学区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进一步树立安全底线思维,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压实安全工作责任,提升校园安全问题的发现能力、隐患排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把校园安全问题处置在事故之前,萌芽之时。 二、立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教育学区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意见》和《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日巡查、月检查”和年检制度。近期要立即开展一次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高层建筑、食堂、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宿舍管理员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馆、大型会议室(剧场)、配电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场所,紧盯学生宿舍和宿管室,加强“热得快”“小太阳”电火锅等大功率用电器管理,着重排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查纠机制是否完善、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门窗及阳台部位是否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和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内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纠正整改,确保2023年3月前落实整改到位。 三、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工作。针对冬春季节、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的实际,组织开展一次覆盖校舍、燃气(含醇基燃料)、危化品、特种设备、电力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暂不使用或锁闭的场所要采取断电、断气、断水等措施,确保安全。加强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建设,强化学校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防范校舍卫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按照《瑞安市学校极端天气停课工作安排指引》《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寒潮大风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切实做好学校灾害天气防范工作。聚焦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学校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强化安全防范,防止发生师生意外事故。 四、深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教育学区各校要严格落实每天最后一节课、最后一分钟的课堂安全提示、寒假前最后一节课和开学后第一课上安全教育课的要求,统筹做好消防、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反邪教、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实验室、防诈骗、防灾减灾、国家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各教育学区各校要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或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的安全宣传教育资源,通过消防安全主题教育、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切实巩固和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寒假前,结合学校实际,以向全体师生布置一份消防家庭作业或通过微信、短信方式推送消防安全温馨提醒等方式,推进消防安全“进家庭”。 五、加强校园安全督查工作。寒假前,各教育学区要对辖区内学校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整治;并结合2022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工作,对各校进行一次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春季开学前,由局班子成员带队赴各学区各校开展校园安全督查。 请各学区各校将校园安全整治工作小结以及工作统计表(附件)于3月6日前,通过邮箱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联系人:金绍书,邮箱:rajyjxsk@163.com)。 附件:各教育学区各校校园安全工作统计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