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
瑞教学〔2023〕7号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自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全市教育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局党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积极投身一线防“疫”工作,涌现出一大批迎难而上、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各级各类学校。 先进个人:1.局机关、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成员;2.参加过电话找人、流调溯源、核酸转运、隔离点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3.各校组织校园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含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三、评选办法 各教育学区、各学校(幼儿园)结合抗击疫情中的工作表现,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见附件1),并如实填写推荐表、汇总表(附件2、3、4)并上报。各教育学区下属学校(幼儿园)申报材料由学区审定后上报、各直属学校(幼儿园)申报材料直接上报。 四、相关要求 各教育学区、各学校在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推荐条件,规范推荐流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相关材料(附件2、3、4)各教育学区汇总于2023年1月12日(周四)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rajyfk@163.com,直属学校(幼儿园)直接上报。联系人:周继造,联系电话:65810667。 附件:1.瑞安市教育系统“抗疫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瑞安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先进集体推荐表 3.瑞安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先进个人推荐表 4.瑞安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