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瑞教义〔2023〕324号 各教育学区,民办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我市“全覆盖、高质量、多样化”公益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教义〔2022〕46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所在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相应材料,教育学区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联系人:周海珍,联系电话:65651177。 2.组织认定。市教育局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和办法,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当年度认定为等级幼儿园或通过等级幼儿园复核的幼儿园,不再进行现场认定,由市教育局对资质进行审核后直接认定。 3.公示公告。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市教育网进行公示(不少于五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市教育局将组织复查;市教育局授予经认定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向家长公布保教费收费标准。 4.签订协议。通过市教育局认定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幼儿园备存。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一份; 2.幼儿园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一份); 3.幼儿园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凭证(原件一份); 4.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凭证(原件一份)。 三、工作进程 1.申报:10月13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向所在教育学区提出申请,各教育学区根据幼儿园提供的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另行下发),经初审合格后于10月1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并将2023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发送到yjk0577@163.com。直属民办幼儿园直接向教育局提出申请,于10月16日前提交相应的材料。 2.评审:市教育局组织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时间为11月上旬。 3.公示挂牌:向社会统一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悬挂“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附件:1.2023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 2.2023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汇总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