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04/2023-250483 | ||
组配分类 | 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 | 曹村镇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曹村镇城乡低保(低边)、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的保障标准及办理流程 |
1、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以户为单位)。 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边缘户?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边缘户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边缘户是以户为单位)。 3、什么是特困供养人员? 答:特困供养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如何申请低保(低边)、特困供养?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低边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人户方式申请低保),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通过“浙里办App”和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村(居)委会协助其代为提出申请。 5、低保(低边)、特困等社会救助申请的途径由哪些? 答:低保(低边)、特困等社会救助申请的途径有四种方式:(1)直接申请受理。即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直接受理。(2)异地申请受理。即申请人可在市域内任何县级行政审批中心或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窗口提交办事申请,受理的县级行政审批中心或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窗口通过“一窗受理”云平台,将申请材料流转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受理。纸质材料由收件方留存,其审核审批由户籍所在地的责任主体不变。(3)社会力量协助申请受理。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和经授权的社会组织通过手机在线登陆“温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社会力量参与”模块,录入申请信息,由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受理。(4)“浙里办”APP申请受理。困难群众通过“浙里办”APP提交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申请。 6、什么是社会救助“一证通办、异地可办、委托代办”? 答:“一证通办”是指申请人凭一张身份证、申请表(包含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申请民政社会救助。 “异地可办”是申请人可在市域内任何县级、乡镇(街道)级社会事务窗口提交民政救助申请。 “委托代办”是指申请人可委托村居干部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社会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在征得申请人申请人同意后,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和经授权的社会组织通过移动末端代办申请。 7、村(居)民申请低保(低边)和特困,是否需要事先征得当地村(居)委会同意? 答:不需要。村(居)民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需征得村(居)委会同意。 8、申请低保(低边)和特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9、低保(低边)家庭应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低保家庭成员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如实报告,并自觉接受、配合政府部门的低保定期复核调查,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对申请人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其资格,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社会救助金,依法将其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处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11、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一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大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是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遭遇特殊困难的家庭。 12、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一是温州市户籍人口;二是持有温州市各县(市、区)签发《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口;三是困难发生在本市的在温就学学生;四是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在本市的其他流动人口。 13、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一是发放临时救助金;二是发放实物;三是提供转介服务,有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转介,也有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之间的转介。 14、临时救助程序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对于紧急情况,先救助、后补办手续。 一般程序由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救助金额在5000元(各地委托镇街的救助金额不同)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批。紧急程序由因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的,乡镇(街道)应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同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附件:曹村镇临时救助、低保(低边)、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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