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
瑞教办人〔2023〕103号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4号)、《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及《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瑞教人〔2017〕1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未参加过注册及2022年入职的符合注册条件的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2.全市2018年已参加首次注册的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3.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二、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找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人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3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给学校进行确认。 (二)学校审核 申请人向任教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教师身体状况、师德表现、任教年限、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拟定符合注册教师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注册的意见,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单位盖章。由学校集体为本校注册对象办理注册相关手续,同时向瑞安市教育局上报《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受理注册 瑞安市教育局受理注册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初审,并在瑞安教育局相关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给出注册结论的建议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复审。 首次注册的人员须在上一学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任务。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培训学分完成要求为:2020年、2021年按不少于24学分/年,原则上5年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264学分,对学分结构暂不作要求。 (四)注册完成 注册完成后,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签署注册意见,并将其中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存所在学校,另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暂缓注册。 三、注册运用 (一)暂缓注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所在学校签订试聘合同,可以试聘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由聘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具备条件重新注册合格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职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 (二)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在高学段任教者,可以按照试聘人员上岗。试聘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其评聘教师职务(职称)的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以及取得教师资格,但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评聘教师职务(职称)。 (三)对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在低学段任教者,按任教岗位进行注册,《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四)新任教师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申请注册。服从组织派遣援疆、援藏等援外支教教师直接进行注册。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组织。因人事变动,调整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黄志斌为组长,林延伟、张毕、章晖为副组长,成员为张克龙、蔡忠清、赵典利、倪协亮、黄礼厚、宋福松、谢骅、周峰、潘金豹、陈宗水、郑希帆、陈伟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张克龙为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小组。 (二)宣传发动。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注册对象摸底及宣传工作。召开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会议,同时在钉钉工作群“瑞安市教师资格注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线上培训。 (三)组织实施。 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和注册程序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0月27日—11月1日,注册教师网上录入信息,打印申请表格,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11月2日—11月8日,学校查验资格证书,审核申请表内容(详见附件4),进行现场确认,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完成公示并确定予以注册教师名单; 11月9日—11月23日,瑞安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初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11月24日—11月28日,温州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复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五、其它 (一)加强定期注册材料审核,严格依法依规注册,要对未进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真伪加强辨别,对在职教师使用假证书的,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查处情况属实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相关人员纳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不予注册,并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所在学校故意帮助本校教师提供虚假材料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三)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四)各校在注册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政策问题可咨询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蔡忠清,联系电话:66803302;注册系统管理问题可咨询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联系人:倪协亮,联系电话:66862825;教师资格证申请、信息变更、补证等问题可咨询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赵典利,联系电话:65802308;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设立钉钉工作群,群名称“瑞安市教师资格注册”,学校经办人员变更的入群,向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提出申请。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 3.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材料清单 4.2023年瑞安市教师资格注册审核要求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