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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瑞安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0- 25 16: 28: 1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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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办义〔2023〕104号

各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课程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课程规定了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体现国家意志,在立德树人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开展《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学习培训,强化课程改革理念和改革总体要求的研修交流。大力推进教学改革,转变育人方式,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加大条件保障力度,保证课程有效实施。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课程实施先进经验,营造义务教育课程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修编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教材〔2023〕28 号)(附件1)要求,组织相关人员修编《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机制,提升教师课程实施能力,确保课程实施有序进行。《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涵盖国家基础课程、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建设实施,具体格式参见《瑞安市某某学校课程实施方案》(附件2)。11月10日前,各学校填写《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备案表》(附件3),附上学校完整版《课程实施方案》,和《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备案和参评清单》(附件4),学区属学校上报教育学区审核备案,并汇总统一报市教育局义教科;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义教科审核备案。局义教科联系人:许可。市教育发展研究院将组织开展评审活动,结合11月份课程实施调研结果,对不合格学校指导整改完善,遴选优秀学校予以表彰。

三、全面开展课程实施调研

学校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2023 年版)》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下阶段,市教育局、市教育发展研究院将联合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实施调研督查活动。检查内容:《学校课程设置总表(模板)》(附件5)、《学校教师任课一览表(模板)》(附件6)、《教师授课表》《班级功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简称“五表”);检查方式:查阅“五表”、察看现场和访谈师生等。

(一)学校自查(11月上旬)。各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课程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严禁课程开不齐、课时开不足等问题,严禁出现“阴阳课表”现象,严禁教师“吃课”问题。

(二)对口互查(11月中旬)。教育学区内学校互查,由各教育学区负责组织安排;直属学校互查参照《直属学校课程实施互查安排表》(附件7)。11月20日前,教育学区和直属学校上报互查情况总结。

(三)抽查考核(11月下旬)。市教育局、教育学区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附件:1.《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2.瑞安市某某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模板)

3.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备案表

4.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备案和参评清单

5.学校课程设置总表(模板)

6.学校教师任课一览表(模板)

7.直属学校课程实施互查安排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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