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芳庄乡乡规划修改(A-4-03、A-4-04、A-4-05、B-3-03、B-03-02、B-4-01、B-4-02地块)
发布日期: 2023- 11- 13 15: 15: 47 浏览次数: 来源: 直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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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瑞安市芳庄乡乡规划修改(A-4-03、A-4-04、A-4-05、B-3-03、B-03-02、B-4-01、B-4-02地块)

审批时间:2023.8.1

市府批文号:瑞政发﹝2023﹞40号

编制单位:瑞安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位置及范围:

瑞安市芳庄乡位于瑞安市域西北部,东邻林川镇,南至湖岭镇,北接瓯海区和青田县,居瑞安市区约45km。瓯湖公路贯穿全境,乡域用地总面积约43.9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一位于瑞安市芳庄乡集镇区南侧行己村内,东侧、北侧为瓯湖公路(规划12米),西侧、南侧为三十二溪,涉及A-4-03~A-4-05等3个地块。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二位于瑞安市芳庄乡集镇区中部周垟岗村内,南侧为瓯湖公路(规划12米),北侧为自然山体,涉及B-3-02、B-3-03、B-4-01、B-4-02等四个地块。

项目必要性:

《瑞安市芳庄乡乡规划》自2019年编制以来,为芳庄乡的整体建设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随着芳庄乡的不断发展,2022年芳庄乡户籍人口达2.1万余人,常住人口7000余人,原规划已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

1.2.1、养老设施的增加

近年来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加上人们对其认识的不足,我国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人口老龄化给我国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大幅增加,老龄人口抚养比例扩大,养老服务设施普遍缺乏,引发老年人普遍的孤独感和恐惧感等等。

近年来随着芳庄乡的发展建设,镇区面貌呈现日新月异的变化,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滞后,其中尤以养老服务设施的匮乏最甚。如今芳庄乡常住人口中老龄人口比重较高,现状养老设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养老的需求,芳庄乡近期增设养老设施势在必行。通过前期调研和多方协调,芳庄乡人民政府计划在行己村内落实一处养老服务中心。该处用地在土地性质、周边道路建设、河流驳坎等方面均已成熟,但根据原《瑞安市芳庄乡乡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拟建地块的规划用地属性为E2(农林用地)。若根据原规划,此养老服务中心将无法实施建设。因此,有必要对原规划进行修改。

1.2.2、学前教育设施的增加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我市学前教育得到稳步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芳庄乡的不断发展,二胎政策的开放,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学童的就学需求激增,而芳庄乡镇区范围内仅有一所3班幼儿园,且借用在芳庄学校,这远远不能满足目前的就学需求。

因此为缓解此困境,通过前期调研和多方协调,芳庄乡人民政府计划在行己村内落实一处6班幼儿园。但根据原《瑞安市芳庄乡乡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拟建地块的规划用地属性为旅游备用地。若根据原规划,此幼儿园将无法实施建设。因此,有必要对原规划进行修改。

1.2.3、解决当前农村村民住房难题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切实破解当前农村村民建房难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瑞安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瑞安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由于原规划道路影响到村庄局部建筑,造成部分村民的住房改造困难,因此,有必要对原规划进行修改。

规划修改内容:

5.1、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编号的修改

根据幼儿园的拟选址红线将原规划中A-4-04地块C3/C5(旅游备用地)部分用地调整为A34(幼儿园用地),新增用地编号A-4-07,用地面积为3875㎡,按6班规模控制。修改后A-4-04地块用地代码更新为B14(旅馆用地),用地面积为25536㎡。将A-4-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一分为三,新增用地编号A-4-08、A-4-09,且用地代码更新为R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修改后A-4-08地块用地面积为1334㎡,A-4-09地块用地面积为13445㎡。

根据养老服务中心的拟选址红线将原规划中A-4-05地块E2(农林用地)部分用地调整为A61(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新增用地编号A-4-10,用地面积为4222㎡。修改后A-4-05地块用地代码更新为01(耕地),用地面积为3371㎡。

根据现状地形图,对修改范围二内的B-3-02地块C1(行政管理用地)用地性质调整为

R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并与B-3-03块合并。B-4-02地块C5(商业金融用地)用地性质调整为R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编号保持不变。将原规划中B-4-01地块G1(公共绿地)部分用地调整为(Rcs)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并新增用地编号B-4-13。修改后B-3-03地块用地面积为48764㎡,B-4-01块用地面积为708㎡,B-4-02地块用地面积为2522㎡,B-4-13地块用地面积为300㎡。

同时,规划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试行,2021年)对本次控规修改范围内各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翻译。

5.2、规划道路的修改

将B-4-01、B-4-02 地块南侧段的规划周直路道路宽度调整为7米。

在A-4-07地块西北侧新增规划周湾路,道路宽度为7米。

5.3、地块指标的修改

1、A-4-07地块建筑密度按≤30%、容积率按≤1.1、建筑限高按≤18米、绿地率按≥30%控制。

2、A-4-10地块建筑密度按≤30%、容积率按≤1.4、建筑限高按≤24米、绿地率按≥35%控制。

3、B-4-02地块建筑密度按≤30%、容积率按≤1.6、建筑限高按≤24米、绿地率按≥30%控制。

4、B-4-13地块建筑密度按≤35%、容积率按≤1.4、建筑限高按≤24米、绿地率按≥30%控制。

5、剩余A-4-03、A-4-04、A-4-05、A-4-08、A-4-09、B-3-03、B-4-01地块,指标仍按原规划控制(详见各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5.4、市政设施的修改

规划修改后,规划最大用水量为1314.11立方米/日,规划污水量为1027立方米,规划电力负荷为11.32MW,电信总装机数为2147线。

附表一:规划用地平衡表(修改前后对比)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规划(修改前)

规划(修改后)

用地规模(ha)

比例(%)

用地规模(ha)

比例(%)

备注

R

居住用地

30.18

68.2

30.35

67.6



R2

二类居住用地

30.18


30.35


R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纳入该用地功能内进行平衡测算

C

公共设施用地

3.64

8.4

4.22

9.4


其中

C1

行政管理用地

1.05


1.00


(Rcs)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纳入该用地功能内进行平衡测算

C2

教育机构用地

1.2


1.59


(A34)幼儿园用地纳入该用地功能内进行平衡测算

C3

文体科技用地

0.61


0.61



C4

医疗保健用地

0.26


0.68


(A61)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纳入该用地功能内进行平衡测算

C5

商业金融用地

0.39


0.21



C6

集贸市场用地

0.13


0.13



T

对外交通用地

4.31

9.8

4.31

9.6


其中

T1

公路交通用地

3.88


3.88



T2

其他交通用地

0.43


0.43



S

道路广场用地

4.6

10.4

4.66

10.4


其中

S1

道路用地

3.74


3.8



S2

广场用地

0.86


0.86



U

工程设施用地

0.38

0.9

0.38

0.8


其中

U2

环卫设施用地

0.38


0.38



G

绿地

1.04

2.3

0.98

2.2


其中

G1

公共绿地

1.04


0.98


G1)公园绿地纳入该用地功能内进行平衡测算


建设用地

44.15

100

44.9

100


C

C3/C5

旅游备用地

2.88


2.55


B14)旅馆用地纳入该用地功能内进行平衡测算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7.74


7.32



其中

E1

水域

0.88


0.88



E2

农林用地

6.86


6.44


(01)耕地纳入该用地功能内进行平衡测算

范围面积

54.77


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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