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芳庄乡乡规划修改(A-4-03、A-4-04、A-4-05、B-3-03、B-03-02、B-4-01、B-4-02地块) | |||||||||||||||||||||||||||||||||||||||||||||||||||||||||||||||||||||||||||||||||||||||||||||||||||||||||||||||||||||||||||||||||||||||||||||||||||||||||||||||||||||||||||||||||||||||||||||||||||||||||||||
项目名称:瑞安市芳庄乡乡规划修改(A-4-03、A-4-04、A-4-05、B-3-03、B-03-02、B-4-01、B-4-02地块) 审批时间:2023.8.1 市府批文号:瑞政发﹝2023﹞40号 编制单位:瑞安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位置及范围: 瑞安市芳庄乡位于瑞安市域西北部,东邻林川镇,南至湖岭镇,北接瓯海区和青田县,居瑞安市区约45km。瓯湖公路贯穿全境,乡域用地总面积约43.9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一位于瑞安市芳庄乡集镇区南侧行己村内,东侧、北侧为瓯湖公路(规划12米),西侧、南侧为三十二溪,涉及A-4-03~A-4-05等3个地块。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二位于瑞安市芳庄乡集镇区中部周垟岗村内,南侧为瓯湖公路(规划12米),北侧为自然山体,涉及B-3-02、B-3-03、B-4-01、B-4-02等四个地块。 项目必要性: 《瑞安市芳庄乡乡规划》自2019年编制以来,为芳庄乡的整体建设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随着芳庄乡的不断发展,2022年芳庄乡户籍人口达2.1万余人,常住人口7000余人,原规划已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 1.2.1、养老设施的增加 近年来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加上人们对其认识的不足,我国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人口老龄化给我国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大幅增加,老龄人口抚养比例扩大,养老服务设施普遍缺乏,引发老年人普遍的孤独感和恐惧感等等。 近年来随着芳庄乡的发展建设,镇区面貌呈现日新月异的变化,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滞后,其中尤以养老服务设施的匮乏最甚。如今芳庄乡常住人口中老龄人口比重较高,现状养老设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养老的需求,芳庄乡近期增设养老设施势在必行。通过前期调研和多方协调,芳庄乡人民政府计划在行己村内落实一处养老服务中心。该处用地在土地性质、周边道路建设、河流驳坎等方面均已成熟,但根据原《瑞安市芳庄乡乡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拟建地块的规划用地属性为E2(农林用地)。若根据原规划,此养老服务中心将无法实施建设。因此,有必要对原规划进行修改。 1.2.2、学前教育设施的增加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我市学前教育得到稳步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芳庄乡的不断发展,二胎政策的开放,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学童的就学需求激增,而芳庄乡镇区范围内仅有一所3班幼儿园,且借用在芳庄学校,这远远不能满足目前的就学需求。 因此为缓解此困境,通过前期调研和多方协调,芳庄乡人民政府计划在行己村内落实一处6班幼儿园。但根据原《瑞安市芳庄乡乡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拟建地块的规划用地属性为旅游备用地。若根据原规划,此幼儿园将无法实施建设。因此,有必要对原规划进行修改。 1.2.3、解决当前农村村民住房难题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切实破解当前农村村民建房难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瑞安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瑞安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由于原规划道路影响到村庄局部建筑,造成部分村民的住房改造困难,因此,有必要对原规划进行修改。 规划修改内容: 5.1、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编号的修改 根据幼儿园的拟选址红线将原规划中A-4-04地块C3/C5(旅游备用地)部分用地调整为A34(幼儿园用地),新增用地编号A-4-07,用地面积为3875㎡,按6班规模控制。修改后A-4-04地块用地代码更新为B14(旅馆用地),用地面积为25536㎡。将A-4-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一分为三,新增用地编号A-4-08、A-4-09,且用地代码更新为R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修改后A-4-08地块用地面积为1334㎡,A-4-09地块用地面积为13445㎡。 根据养老服务中心的拟选址红线将原规划中A-4-05地块E2(农林用地)部分用地调整为A61(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新增用地编号A-4-10,用地面积为4222㎡。修改后A-4-05地块用地代码更新为01(耕地),用地面积为3371㎡。 根据现状地形图,对修改范围二内的B-3-02地块C1(行政管理用地)用地性质调整为 R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并与B-3-03块合并。B-4-02地块C5(商业金融用地)用地性质调整为R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编号保持不变。将原规划中B-4-01地块G1(公共绿地)部分用地调整为(Rcs)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并新增用地编号B-4-13。修改后B-3-03地块用地面积为48764㎡,B-4-01块用地面积为708㎡,B-4-02地块用地面积为2522㎡,B-4-13地块用地面积为300㎡。 同时,规划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试行,2021年)对本次控规修改范围内各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翻译。 5.2、规划道路的修改 将B-4-01、B-4-02 地块南侧段的规划周直路道路宽度调整为7米。 在A-4-07地块西北侧新增规划周湾路,道路宽度为7米。 5.3、地块指标的修改 1、A-4-07地块建筑密度按≤30%、容积率按≤1.1、建筑限高按≤18米、绿地率按≥30%控制。 2、A-4-10地块建筑密度按≤30%、容积率按≤1.4、建筑限高按≤24米、绿地率按≥35%控制。 3、B-4-02地块建筑密度按≤30%、容积率按≤1.6、建筑限高按≤24米、绿地率按≥30%控制。 4、B-4-13地块建筑密度按≤35%、容积率按≤1.4、建筑限高按≤24米、绿地率按≥30%控制。 5、剩余A-4-03、A-4-04、A-4-05、A-4-08、A-4-09、B-3-03、B-4-01地块,指标仍按原规划控制(详见各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5.4、市政设施的修改 规划修改后,规划最大用水量为1314.11立方米/日,规划污水量为1027立方米,规划电力负荷为11.32MW,电信总装机数为2147线。 附表一:规划用地平衡表(修改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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