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1/2023-25678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瑞政办〔2023〕103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21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RAD01-2023-0012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选聘办法(修订)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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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选聘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选聘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机制,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4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就地就近原则。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原则上在本辖区内选聘。 2.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公开选聘,自主报名,并由乡镇(街道)残联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经市残联同意后聘用。相同条件下,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可优先聘用。 3.一年一聘原则。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每年对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并签订选聘协议,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4.基本覆盖原则。每个乡镇(街道)选聘1名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残疾人人数达到50人(含50人)以上的村(社区),可视情况选聘1名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相邻的村(社区)残疾人数相加在50人以上的,可视情况联合选聘1名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分配由乡镇(街道)残联统筹安排。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残疾人工作,有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原则上具有本辖区户籍。 3.年龄: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 4.学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为大专及以上,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为高中及以上。 本办法实施前已担任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一年以上,学历为高中以上的,可以继续参加选聘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本办法实施前已担任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一年以上,学历为初中以上的,可以继续参加选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5.能适应工作需求,独立开展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手机计算机信息处理能力。 三、选聘程序 1.报名与审核。应聘人员持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报名,填写《瑞安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报名登记表》,由乡镇(街道)对人员信息情况进行核实考察,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筛选后再上报市残联。 2.聘用。由市残联审核,根据公正、择优原则进行聘用。由乡镇(街道)与选聘人员签订选聘协议。 四、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职责 1.定期调查、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掌握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和服务情况,逐人逐项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档案。 2.协助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村(社区)残协主席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工作。 3.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民生和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4.组织残疾人开展和参加文化、体育健身、娱乐等活动。 5.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动员社会力量,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开展扶残助残等活动。 6.向残疾人及亲属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待遇 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每月700元,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每月300元。 六、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管理和考核 乡镇(街道)残联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为其提供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落实工作经费。市残联会同乡镇(街道)残联每年对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组织考核。 七、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2023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原《关于印发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0〕14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瑞安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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