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双减”工作等四项专项工作检查的通知 | ||||||||||||||||||||||||||||||||||||||||
瑞教办义〔2023〕115号 各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试行)》(瑞教义〔2022〕474 号)、《瑞安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瑞教义〔2022〕298号)、《2023 年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瑞教义〔2023〕218 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瑞安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瑞教办义〔2023〕104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学校“双减”工作等四项专项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双减”工作,检查学校“减负”工作落实情况,具体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试行)》(瑞教义〔2022〕474 号); (二)课后托管服务,检查学校托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具体见《瑞安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瑞教义〔2022〕298号); (三)学生学籍管理,检查“人籍一致”和新生分班情况,具体见《2023 年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瑞教义〔2023〕218 号); (四)学校课程实施,检查《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制定落实,及《学校课程设置总表》《学校教师任课一览表》《教师授课表》《班级功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等“五表”规范落实情况,具体见《关于切实做好瑞安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瑞教办义〔2023〕104 号)。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四、检查人员
五、检查流程 (一)听取校长就四项专项工作汇报; (二)分组检查台帐,询问师生了解情况; (三)汇总反馈检查结果。 原则上每半天一所学校,城区直属、安阳、塘下、莘塍、飞云等片区每组抽查不少于6所,城区直属组还需抽查其中1所民办学校。马屿、高楼、湖岭、陶山等片区每组抽查不少于4所。 附件:瑞安市学校“双减”工作等四项专项工作检查记录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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